关于加强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海街办,区各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建设进展顺利,建设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构筑良好的建设发展平台,更好地服务全区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大局,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经过四年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以及两年多的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社会依法建设的意识普遍提高,工程报建招投标率逐年上升。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但目前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应招标的项目不办理招标手续,或者非法自行招标;不办理规划审批、用地手续,不办理质监、安监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就违法强行施工;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就擅自投入使用。去年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以及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未经整改就强行完工投入使用。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障,投资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切实维护,建设事业也得不到健康发展。因此,全区上下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加快经济发展与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规范操作与提高效率之间的关系,围绕管理出效益,服务促发展,尽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和促进我区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强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落实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项措施为手段,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执法责任制,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建立公正、公平、高效、规范的建筑市场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发展的大局。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是:
1、新建工程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环保审批、消防审批、人防审批手续完备;
2、新建工程做到七个“百分之百”,即:按规定应报建和组织招标的工程全部实行报建登记和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公开招标;应实行监理的工程全部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应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工程全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实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全部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全部取得施工许可证;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全部申报竣工验收备案。
3、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
三、突出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工程建设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抓住关键环节和具体要求,分兵把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严把项目审批关
具有法定资格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必须持规划红线图和经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等有效文书,到区经济发展局办理项目建设批文。
2、严把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关
项目法人在依法取得项目批文后,要依据规划编制要点做好总平面规划设计,报区规划分局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待扩初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报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审核通过并办理用地手续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严把工程报建和招投标关
项目法人在依法取得项目批文后,必须在30日内到区城建局办理报建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报区城建局核准后方可进行发包。
4、严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关
项目法人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后,应立即向区城建局申请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无论大小均应向区质监站办理申请受监手续。按国家、省、市规定应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施工监督。
5、严把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关
项目法人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企业应向区城建局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接受安全文明施工交底,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严把合同见证、项目经理押证和施工许可证审批发证关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会同合法选定的承包单位到区城建局办理施工合同见证和项目经理押证手续,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破土动工。
7、严把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关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及规划、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质监站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竣工验收通过后按规定向区城建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严把房产审批发证关
对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工程,任何人不得批准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四、建立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体系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招商引资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意识,主动深入基层,努力为基层和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围绕如何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完善适合我区工程建设实际的管理制度。区政府将建立以下三项制度:
1、行政公示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审批的事项做一次全面的梳理,要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督查,发现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的现象,要坚决予以查处。
2、并联审批制度。要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将可以并联审批的事项有机并联起来,最大限度的缩短审批时间,为工程提前开工创造有利的条件。
3、绿色通道制度。对一些投资额大、带动力强、时间要求紧的大项目,在开工条件不完全具备,但必须迅速启动建设的情况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会商,在达到规划、消防的基本要求,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双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批准提前开工。相关建设手续后补。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查处、整改力度
1、凡已竣工工程(不含农民自建住宅),有“三无”(无资质勘察、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及相关资料)情况之一的,由区城建局发出停止使用通知书,一律停止使用,并按如下要求处理:
(1)书面责成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下同),并出具检测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检测机构、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建管部门进行论证(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形成论证会议纪要。经论证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由业主将检测报告及论证会议纪要报区质监站登记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2)经质量检测、论证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书面责成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加固施工,并由区质监站实施监督。工程完工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区质监站登记确认,方可投入使用。对无法进行加固处理的,书面责成业主自行拆除。
2、凡在建工程有“三无”情况之一的,由区城建局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立即停止施工,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其中未进行勘察和无施工图的须补勘察、设计文件),并按如下要求处理:
(1)对刚开工的工程,须到区城建局补办手续后复工。
(2)对主体已完工的工程,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到区城建局补办手续后复工。
(3)对经检测、复核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业主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方案,到区城建局补办手续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加固施工。对无法进行加固处理的,书面责成业主自行拆除。
3、已竣工及在建工程的业主拒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整改的,区城建局应书面通知区工商、房管部门,该房屋属于非法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不能作为合法经营场所使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同时,区城建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凡已竣工及在建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符合要求,且勘察设计施工资料比较完备,但基建手续不完善的,须到区城建局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出具相关证明)。对拒不补办手续的,区城建局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凡基本建设手续不全的工程,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整改外,还应到区国土、规划等部门补办完善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区城建局应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单抄送区国土、规划等部门,由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建立工程建设管理执法责任制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区政府将建立以下四项制度:
1、综合考评制度。区政府将把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之一,将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之一,与奖金挂钩,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
2、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每季度对全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
3、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制度。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市场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4、行政追究制度。区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区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