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安家、西夏墅、孟河三乡镇
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缩小乡镇发展差距,按照分类指导、自我发展与扶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安家、西夏墅、孟河三乡镇给予政策扶持,具体意见如下:
1、乡镇财政收入以上年为基数,确保完成年均递增15%,超过增长部分的财政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结算给乡镇。
2、区本级年度预算确定的各专项资金的安排,各主管部门应对三乡镇给予优先扶持。
3、对镇、村道路改造、危桥重建项目,在全区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
4、预算外统筹规费按2002年上缴实绩实行定额上缴。
5、民政福利企业退税区集中的15%部分给予全额返回。
6、三乡镇扶持镇、村企业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由各乡镇在其财力可能范围内自行确定。
7、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8、本意见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