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河海街道兰翔社区
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河海街道办事处:
根据常州市政复[2001]5号文件和市政府2000年第39号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原兰翔新村居民委员会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河海街道兰翔社区居民委员会。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示范社区居委会标准》,抓紧做好社区居委会的筹备、组建工作,尽快组织正常运转。
二○○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