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政〔2003〕28号
关于成立新北区人民调解工作
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海街办,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北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涉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全局性问题,协调指导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其成员为:
主 任:臧建中 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陆 敏 区政府副区长
凌建大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局局长
成 员:吴一平 区法院副院长
邵小元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岳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伟栋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金曙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国瑾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姜 帆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
陈鹤鸣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副局长
徐毅斌 区环保局副局长
尹礼平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周丽君 区总工会主席
徐 蓉 区团委副书记
朱蓉兰 区妇联主席
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凌建大同志任主任。
二○○三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成立 调解 机构 通知
抄送: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