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政〔2003〕27号
关于印发新北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爱卫及卫生指标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海街办,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新北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爱卫及卫生指标达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新北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爱卫及
卫生指标达标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各项爱卫及卫生指标的达标工作,确保我区创卫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就创卫工作中各项爱卫及卫生指标达标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投资环境出发,切实改变我区单位居民区和行业卫生面貌,为确保我市年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功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从加大组织力度、整治力度、督查力度、宣传力度着手,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力争用2个月的时间,使全区爱卫组织管理、单位居民区卫生、除四害、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等各项卫生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爱卫组织管理
责任部门:区爱卫办、各乡镇(街道)爱卫办
内容及要求:
区、乡镇(街道)要有爱卫办机构,并落实爱卫工作人员、经费及工作场所。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镇、村计划和内容。将爱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各乡镇(街道)爱卫办有全年爱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卫生检查评比。要建好2001-2003年的台账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内容详实。并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爱卫台账资料的完善工作。社区要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完成时间:2003年4月
(二)健康教育
1、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健康教育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配合部门:区疾控中心
河海街道、各乡镇要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健全网络,落实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及专项经费。建立和完善2001-2003年台账资料。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配备健教指导员,建立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及专栏,及时更换宣传内容,确保对老人、青少年、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健教宣传活动有效开展。健康教育资料入户率50 %,确保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70%和健康行为形成率≥60%。
完成时间:2003年5月中旬
2、学校健康教育
责任部门:区教育文体局
各中、小学的健教工作要依据《评价方案》的要求,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教案、有专(兼)职教师、有考核。各校自评得分≥85分,“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分的95%。区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学生的健教授课及考核情况进行督查。各大、中专院校(职高、技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校要按市民健康教育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教育。
3、医院健康教育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各乡镇卫生院要在门诊部及住院病区建立健康教育宣传画廊、专栏及板报,按时更新宣传资料及内容,并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处方及召开工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健康教育,确保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4、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见单位卫生部分)
(三)公共场所卫生
责任部门:区卫生监督所、各乡镇
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城管办
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培训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台账,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消毒间及清洗、消毒设施应做到专人管理、操作规范,不交叉污染。应配备足够的用品、用具,做到标志明显。制售的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完成时间:有证单位应在4月底前达标;无证单位通过整治能达标发证的,在5月中旬前完成发证,通过整治不能达标的,在5月底前予以取缔。
(四)饮用水卫生
二次供水单位及自来水厂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直接供水人员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台账。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资料齐全。
完成时间:2003年4月底
(五)食品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制售食品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消毒间、冷菜间、粗加工间、库房、卫生间及垃圾收集、存储设施等布局合理,冷菜间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做到二次更衣。食品生产企业应设有检验室,产品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出厂,有关检验资料齐全。
完成时间:有证单位5月中旬全面达标;无证单位通过整治达到要求的5月中旬完成发证工作,通过整治仍不符要求的,五月底前予以取缔。
(六)单位卫生(含单位健康教育、除四害)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经发局、有关部门
配合部门:区爱卫办、区疾控中心
各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单位卫生及除四害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及各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企业、部分工业园区由经发局及各条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健教专(兼)职指导员,有固定的健康教育画廊及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对女职工、接触有毒有害工种职工、新职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知识教育覆盖应达100%,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积极开展控烟、禁烟工作,做到有禁烟制度,有禁烟标志,无烟具,无烟蒂,无人吸烟。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去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卫生、除四害工作进行整治。重点对厕所、食堂进行改造完善,并加强防鼠设施建设。做到单位内道路平整,无暴露垃圾,无乱堆放,无卫生死角。城北粮库、新江南大饭店、红豆山庄、天一楼、菜根香、杭州人家、新福记、飞宏、上海人家等饭店,中惠、华联吉买盛商场,河海、富都、藻江农贸市场,各乡镇屠宰场等重点单位在5月份前全面完成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2001-2003年的各种台账记录要齐全。
(七)居民区卫生
配合部门:区爱卫办、区工商分局、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疾控中心、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
各乡镇尤其是河海街道、三井乡、龙虎塘镇要对辖区内居民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门窗、墙面破损处应修补完好,破损道路应修整平坦,居民楼楼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放、陈旧楼道要求全面出新,有效整治乱修车辆现象,对损坏的绿化应重新补种。对兰翔、富都、燕兴、汇丰二村、三村、河海等新村内的乱设摊点、破墙开店、乱搭乱建等现象,区工商分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规划分局、疾控中心、公安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常新政[2003]20号文件规定进行整治。
(八)除四害
1、乡镇(街道)、居民区除四害
配合部门:区爱卫办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除四害工作人员及专项经费,健全台账记录,要有除四害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监测数据。四月份要全面消灭四害孳生地,并开展春季集中灭鼠。五月份组织对垃圾收集箱、厕所进行全面消杀。
完成时间:2003年5月上旬
2、单位除四害(见单位卫生部分)
(九)传染病防治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各乡镇
区疾控中心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和完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制度,加强对本地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各乡镇卫生院要健全院内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门诊日志、计划免疫门诊、药械采购索证登记等制度,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采购、使用、消毒、毁形及销毁必须符合要求。并按标准建设肠道门诊、计划免疫门诊,污水处理站,努力提高各项工作质量,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 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10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对管辖的区域或单位再次组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实情,建立完整的本底资料。
(二) 制定计划、组织培训阶段(4月11日—20日)
按照再次调查摸底所掌握的实情,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对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或整改工作计划,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卫生的不同要求,分期、分批组织做好培训工作。
(三) 重点整治阶段(4月21日—5月10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单位、居民区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突击整改和综合整治。
(四) 对标检查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卫生及行业卫生单位进行全面对标检查,做到逐项、逐类、逐条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制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区创建指挥统一组织对标模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创卫简报进行通报。
(五) 迎接调研阶段(5月21日—国家级调研结束)
进一步加强检查,巩固整改和整治成果,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各项指标持续达标。同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国家级调研顺利通过。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已列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是全市“一把手”工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完成爱卫、卫生指标达标的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要结合实际,围绕各项爱卫及卫生指标达标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到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 严格对标,狠抓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单位卫生、“五小行业”整治等工作面广量大,基础设施薄弱,整治难度较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克服畏难情绪,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普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摸清现状,制定对策,落实责任。
(三) 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项卫生指标达标工作要求,进行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和人员分工计划,并筹措财力、物力,充实人员,保障工作顺利推行;要按照全区统一规定的各个阶段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加快推进步伐;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有分工有合作,既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又发挥协调协作职能,求得整体推进。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树立信心,克服消极、厌战、麻痹思想,真抓实干,舍得投入,确保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新北区各项爱卫、卫生指标重点存在问题整改计划表
新北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二○○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城市 方案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