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政〔2003〕24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海街办,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为规范整顿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并以优美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调研考核和第三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召开,经研究决定,按照 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全区无证、无照经营开展彻底整治,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成立专门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曹建新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工商分局副局长陈彤、区建设局副局长姜帆、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朱蓉兰、环保局副局长杨佳怡、公安分局副局长沈岳民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分管城管工作的负责人和区地税局、交通分局、疾控中心、城管办、创建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全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由陈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具体职责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建设、卫生、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都负有查处取缔职责。同时,根据《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常政发[2002]229号《关于颁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件方可办照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活动,应由相应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牵头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其他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按照上述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1、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对有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户取缔;
2、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擅自在居民新村内破墙开店、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串巷流动经营的无照经营户取缔;
3、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等部门:负责组织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无证经营户的取缔;
4、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无照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5、区公安分局:负责执法人员的安全,依法处置妨碍执法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1、重点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豆制品行业、废品回收行业、烟酒副食品行业、印刷复印业、美容美发业、小吃店、小饭店、浴业、旅馆业、音像制品业、网吧游戏厅、商业零售、修理业、运输业(运输手拖、货的、面的、船运)、典当业、茶室、沿街摊位等无证无照个体经营户,其中“五小行业”为整治的重中之重;
2、重点地区:各集镇主要街面、道路沿线,各居民新村、社区,各类市场等。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告知阶段(2003年3月15日—3月底):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要通过各类会议、文件材料、新闻媒体等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各乡镇、街道要制作宣传横幅并在主要路段、新村悬挂,各市场和村委(社区)要利用板报、宣传栏、横幅等进行宣传,张贴《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在辖区内营造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强烈氛围。
2、调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无照经营户进行普查并填写《新北辖区无照经营情况调查统计表》,普查的同时向无照经营户发放《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宣传资料,动员其依法领照合法经营或主动停业。各乡镇、街道在4月11日-12日将调查统计表收集后交给辖区工商所,由工商所汇总,经过梳理分类后,提交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解落实,并交办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查处取缔。
3、集中整治阶段:成立由各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分三个阶段集中整治无照经营,第一阶段为4月中旬至5月中旬,通过整治,迎接园博会的召开;第二阶段为6月1日至6月底,通过进一步整治,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调研;第三阶段为9月1日至9月底,通过深化整治,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考核。
4、长效管理阶段: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依据职责,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采取联合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面上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办法,及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效果。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危害人身与健康,影响社会安定,有的已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各类重大事故的隐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创建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ISO14000国家示范区等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克服对无照经营抓不抓、管不管都无所谓的麻痹思想和难抓、难管的消极放任态度,把打击无照经营的执法活动提上议事日程。在开展宣传教育与查处取缔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重视支持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其他领导要协助配合抓,使查处取缔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区有关管理部门要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户要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采取不同的方法,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梳理一批,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准入;对持有合法证件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应重在教育、引导和规范,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制订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对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应坚决打击,严查重惩,毫不手软。
3、协调配合,相互支持。无照经营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危害甚多,因此,取缔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工程。各地、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切实使这项工作开展得富有成效。
附:1、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宣传标语
2、新北区无照经营情况统计表
二○○三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经营 管理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1: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宣传标语
l、坚决贯彻国务院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坚决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力以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3、有照经营合法,无照经营违法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违者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7、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净化市场经济环境
8、从事无照经营活动将受到严厉处罚
9、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必须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10、保护有照经营,打击无照经营
附2:
新北区无照经营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序号
姓 名
地址及门牌编号
从事主要行业
无照经营起点时间
处 理 情 况
停业
领照
取缔
年 月
备注:在处理情况一栏中选定其中一项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