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政〔2003〕22号
关于成立新北区常州电厂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海街办,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常州电厂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该工程建设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北区常州电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戴晓文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宏俊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新北区副区长
胡 伟 新北区副区长
成 员:王华田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长
陈群皋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陈鹤鸣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副局长
李 青 规划分局副局长
戴留观 圩塘镇党委书记
胡 淼 区农林局局长助理
曹卜成 新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港公司,由曹卜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能源 电力 机构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