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政〔2003〕20号
关于下发新北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海街办,各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北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新北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区第一次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创新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全面加快城市化进程,扎实推进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继续在我区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整治目标
继续拓展整治范围,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努力落实长效管理,集中解决热难点问题。通过整治,确保市容市貌观瞻良好、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环卫设施齐全完好、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科学高效、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有力、市民城市管理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实现我区市容环境卫生整体面貌基本达到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的任务、内容及标准
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分二十个方面进行。
(一)基础管理方面,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强化门前三包管理。针对以往竞赛和管理中的不足环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竞赛内容,拓展竞赛范围,提高竞赛标准,规范考核方法,坚持每二个月对乡镇开展明查或暗访,通报情况,严格考核。通过强化管理,确保做到门前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绿化优美,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规范,无乱出摊、乱占道、乱吊挂、乱堆放等违章现象。
2、狠抓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频率,重点提高区内常澄路、汉江路(原长江路)、衡山路、黄山路、河海路五条一级道路的保洁质量,逐步开展16小时保洁制,试行夜间水冲保洁,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3、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和维修保养。今年新建一座日处理250吨的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强环卫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时进行消毒消杀,破损的及时更新,不足的及时补建,使环境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布局合理,确保环卫作业正常运转,提高作业水平。常澄路东侧商业网点、生活区已基本形成,主要道路缺少公厕,区规划分局应在4月中旬前完成选址,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在8月中旬前完成建设。
(二)开展临街市容景观综合整治,创建市容样板路。
按照市政府整治要求,大力开展以创建市容样板路为主的临街市容景观综合整治活动。常澄路是我市主要的进出通道,常澄路两侧的景观关系到城市形象与投资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常澄路沿线地块拆迁应在6月底全面完成,年内常澄路沿线地块全面开工,至2004年底基本竣工。年内高速公路南侧(恐龙园—薛家)及北侧局部拆迁全部完成,项目全面开工。年内要对通江大道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提高沿线市容景观整体观瞻水平。
(三)大力整顿规范夜排档。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各乡镇、河海街办、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分局、规划分局、卫生防疫站等部门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各相关部门着重对常澄路、河海大学周边地区、龙虎塘镇区大道与通江大道交叉口等现有夜排档进行大力整治;对燕山路夜市进行疏导,今年4月份由河海街办负责搬迁到燕兴综合市场。其他乡镇对辖区范围内的夜排档按整治要求进行整治与疏导。通过疏堵结合,把夜排档管理纳入统筹长效管理轨道,切实解决这一严重影响新北区城市形象和环境的老大难问题。
(四)标志标牌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各乡镇、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配合。
整治内容与标准:按照区城管委常新城建[2003]29号《关于开展标志标牌门楼牌匾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重点整治常澄路、汉江路(原长江路)、河海路、黄山路等高新区主要道路。对未经批准或有碍市容观瞻的标志标牌、门楼牌匾一律拆除;设置不规范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一律强制拆除。各乡镇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标志标牌进行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空间容貌。(整治时间按照区城管委常新城建[2003]29号文要求)
(五)户外广告和灯光设施的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整治内容与标准:在巩固去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未经批准或已经批准但有碍市容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绿化带内的广告进行整治。拆除河海中路破旧广告牌,并对该处进行围护,围护外进行平整、绿化;拆除黄山路、长江路绿化带内年久失修、难以维护的灯箱广告。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高新区主要道路上的亮灯率、完好率确保达到90%以上。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应会同区规划分局,规划高新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夜景照明工程,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制订政策措施,对已建成的综合性大楼、标志性建筑物,主动衔接协调,力争今年8月底前实施完成夜景照明工程,确保年内完成。
(六)卷帘门的整治。
整治内容及标准:规划分局在规划方案审查时,严格把关,对设计中采用密闭式卷帘门的一律改为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门。对在建工程建筑设计中采用密闭式卷帘的,由规划分局协调,要求改为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门。区内密闭式卷帘门较多的道路有河海东路、河海中路、黄山路、太湖东路、太湖花园商业房、区汉江东路(原长江东路)等。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应学习外地经验,制订政策措施,积极协调推进,逐步将现有密闭式卷帘门改为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门,力争在年内完成。同时结合卷帘门整治,对店面容貌进行整顿,做到店面橱窗裱贴出新,无乱招贴,窗内商品摆放、陈列整齐,与整个街景融为一体,清新自然。
(七)乱张贴乱涂写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河海街道、各乡镇,工商分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坚持按照每月取证一批、上报一批、处理一批的工作方式,并加强长效管理。河海街办、各乡镇继续对辖区内的乱张贴、乱涂写进行取证,及时上报区城管办。加大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及居民区内张贴涂写的清理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取缔乱张贴乱涂写窝点,力争通过持续的、不间断的大力整治,逐步根除城市“牛皮癣”这一顽疾。
(八)临街遮阳(雨)蓬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街道、各乡镇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确保常澄路无遮阳(雨)蓬。对河海东路、惠山路、峨眉山路等道路上的遮阳(雨)蓬进行清理整治,破旧、污损、布局不合理、与环境不协调的一律拆除。设置不规范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各乡镇都要组织对遮阳(雨)蓬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使遮阳(雨)蓬设置整齐、统一、清洁、美观、牢固、色彩协调。(整治时间:5月份完成)
(九)临街建(构)筑物粉刷出新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河海街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对常澄路、黄山路、汉江路等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分别采取清洗、粉刷、维修等措施进行外立面出新整治。督促公安分局、电力机械厂临街车间、河海东路常惠临街建筑等进行清洁或粉刷出新。通过整治,做到建(构)筑物顶部及外立面清洁美观,无污损、脏乱、破旧现象,其外型、色彩与全路段景观相协调。(整治时间:5月份完成)
(十)园林绿化管理及实施破墙透绿街景改造。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规划分局、河海街道、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区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绿化养护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居住区绿化和单位绿化的检查督促,杜绝失管和杂草丛生现象。对新建道路及时绿化。河海街道、各乡镇对辖区范围内道路两侧、小区的绿化景点、设施加大日常养护管理力度,确保做到绿化带、游园、广场内无垃圾杂物,设施完好,植物造型优美,长势良好,无缺株、死株及黄土裸露,无乱拉乱牵乱钉等破坏绿化现象。
对现有的实体围墙(如新北区公安分局、河海西路天意生活用品厂等单位)实施破墙透绿街景整治。区内主要道路两侧除建筑施工工地及其它一些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设置实体围墙,采用半透景或透景围墙。规划分局应对围墙审批严格把关,使临街围墙的设置有较高的文化艺术品位,与市容景观相协调。(整治时间:5月份完成)
(十一)建设工地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经发局、社会事业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区城管办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签订《常州市市区建筑工程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围护规范、牢固,所有施工围墙都必须在4月底以前出新。要加大对工地违章违规行为尤其是工地运输过程中的“撒、拨、滴、漏”现象的监察执法力度。
区拆迁办应对高新区主要道路两侧拆迁地块先进行围护,然后再进行拆迁,拆迁结束后,做到工完场清。
区建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工地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对高新区所有已出让未建的地块如伟创力、同大气雾、新怡车灯、建东大学等由经发局负责落实围护。(整治时间:7月份完成)
(十二)河道杂船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整治内容与标准:积极参与市杂船整治的统一行动,坚决驱赶、清理滞留在区内河道的杂船。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各乡镇、河海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条整治一条,确保区内河道无杂船。加强对东藻江河常柴桥以及新藻江河常林桥等与新北区交界处的巡查,发现有杂船滞留,及时上报市城管局。
(十三)区内河道整治。
区农林局牵头,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河海街道、各乡镇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按照堤稳、岸绿、水清的建设目标,对区内民营园河、小运河等区内河道进行整治,年内完成民营园河道的护坡工程,堤岸上的垃圾、河道内的漂浮物由区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理与打捞。流经新北区范围内的东藻江河、三井河、新藻江河目前存在问题较严重:东藻江河从外环路常柴桥至太湖路桥河道内漂浮物与堤岸上生活垃圾较多,河海东路桥南侧河面淤积,影响航运;三井河全线长满水生物,河道两侧生活垃圾较多;新藻江河百丈、圩塘各河岸存在生活垃圾。河道两侧乱倒的垃圾由河海街办、各乡镇负责落实清理与长效管理,河道明显淤积的疏通、漂浮物的打捞以及综合治理由农林局与市水利局衔接并落实解决。
(十四)暴露垃圾整治和袋装垃圾管理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河海街道、各乡镇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加强高速公路入城口、城乡结合部、区主次干道、镇与镇之间的衔接道路、小街里弄的暴露垃圾整治,确保无暴露垃圾现象。加大袋装垃圾管理力度,对主要道路、绿带内乱扔乱堆垃圾包现象进行重点整治。要不断完善车辆收集、上门收集、垃圾房、垃圾周转箱收集等形式,增加收集、清运次数,做到日产日清。区环卫部门和河海街办、各乡镇积极配合,做好袋装垃圾的清运衔接工作。重点整治内容见附表。
(十五)市政公用设施及架空线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市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广电局、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加强道路、桥梁维修出新整治,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现象,人行道板完好无损、无松动、缺损现象,窨井、管沟盖板配合齐全,无断裂、缺少、凹凸现象。桥梁护栏经常清洗、油漆,保持清洁常新。对公交站台要加强维修、清洗,清除张贴涂写。加强路牌、路灯杆、配电柜等设施的清洗、维修,清除张贴涂写,保持设施完好,清洁常新。市政道路路面整修见附表。
整治架空线,目前高速公路以南黄河路、黄山路、珠江路、泰山路、新区大道等十余条道路存在各类通信架空线。由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督办和协调,各部门按整治要求,列出整治时间表,最迟在今年10月份前完成管线入地工程,将原架空线一律改为地埋式走线。
(十六)汽、摩修理店整治。
区交通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常澄路、珠江路、燕山路、河海路、龙虎塘镇区等汽、摩修理店相对集中,根据市整治要求,着重对上述地段的汽、摩修理店进行整治。对无证照经营要坚决取缔。对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的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证照。通过整治,使临街两侧的汽、摩修理店做到规范经营,店容整洁、秩序良好。(整治时间:5月份完成)
(十七)城乡结合部及入城口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河海街道、各乡镇、区交通分局配合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强化城乡与乡镇之间结合部脏、乱、差治理,逐步完善硬件设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达到整体环境硬化、绿化、净化、美化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见附表。
(十八)车辆清洗站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牵头,河海街办、各乡镇、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配合。
整治内容及标准:对无证照营运或清洗场地、清洗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吊销证照。对排水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场地破损、污染环境及乱堆乱放乱吊挂现象加强整治,严管重罚,拒不整改的,强制取缔。手工清洗点一律取缔。通过整治,规范车辆清洗营运行为,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十九)交通设施整治。
区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加强对各类交通标志牌、指示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整洁、完好、美观。对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线等设施要定期清洗,油漆出新,破损的及时修复,确保设施完好,清洁常新。巢湖路必须设立车辆禁停标志。
(二十)新村环境综合整治。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河海街道、各乡镇组织实施。
整治内容及标准:高新区综合环境较差的新村有:前桥新村、汇丰二、三村、燕兴新村、兰翔小区、富都新村等。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环卫设施不到位;②绿化管养不到位,局部绿地已种植农作物;③清扫保洁不到位;④楼道内乱堆放、乱张贴情况严重;⑤破墙开门开店、乱搭乱建的违章现象较多。河海街道、三井乡要切实加强新村环卫设施的增建与修补,落实环卫保洁人员,确保新村环卫保洁作业正常运转;绿化管养必须安排社区、村委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对种植农作物的情况进行治理,保证绿地完好;楼道堆放要坚决予以取缔,乱张贴要及时取证并报区城管办;会同规划、城管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逐步拆除违章建筑,纠正破墙开门开店等违章行为。通过扎实的治理,彻底改变新村脏、乱、差的现貌,其他乡镇参照整治要求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新村进行综合整治。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街办在5月底以前完成兰翔新村综合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否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关键在领导。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管,深入一线、率先垂范。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调集精兵强将,自始至终抓好整治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条块之间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注重发挥群众团体和社区街道、居委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检查督促。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努力发挥牵头扎口和示范带头作用,与各条块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对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部门,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对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深入宣传发动。
整治活动要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以及开展有关整治内容的公众咨询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要抓住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方面的问题,抓住当前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连续宣传,弘扬成绩,批评落后。各级各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整治氛围。
(四)严格执法,夯实长效管理基础。
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新北区市容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整治计划一览表
主题词:环卫 整顿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城管局,区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新北区市容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整治计划一览表
1、环卫设施增补
地段、区域
存在问题
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备 注
邹村、红塔、高田
沿外环路的自然村乱倒垃圾
增设垃圾收集房
三井乡政府
4月份
塘岸
沿东藻江河在河堤上乱倒垃圾
未列入拆迁计划的自然村建垃圾收集房
龙虎塘镇区
镇区存在露天垃圾收集房
建垃圾收集房
龙虎塘镇政府
通江大道
常澄路龙虎塘段
沿线暴露垃圾较严重
小塘村
仙龙村
河海东路阳光社区工业园及对面自然村
乱倒垃圾
河海街道
河海东路、黄山路、汉江路
临街商业用房已基本建设到位,人流量将明显增多,缺公厕
增设公厕选址定点
规划分局
区城建局8月份完成建设
2、影响市容环境重点整治区域
外环路、新机场路
沿路两侧乱倒垃圾
清除垃圾,长效保洁
三井乡、薛家镇、罗溪镇政府
5月份
镇与镇之间连接的道路
镇与镇之间连接的道路两侧乱倒垃圾
各乡镇政府
三井乡兴业路
兴业路环境较差
落实保洁,长效管理
三井乡高田村
沿外环路西南角环境较差,影响市容
围护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市行政中心
无围护
建围墙
行政中心筹建处
区建设局督办
常澄路三井段
沿街自然村环境差
整治,长效保洁
常澄路越洋塑料厂
沿街房出租给石材加工,汽车修理影响市容
取缔
4月20日
常澄路栋树下自然村
村内环境脏、乱、差
整治,长效保洁或拆迁
常澄路小塘桥
桥头二侧乱倒垃圾,桥头东侧有一约一亩左右的暴露垃圾场
整治、长效保洁、垃圾场覆盖
常澄路兰翔大酒店
影响景观
拆迁
区拆迁办,龙虎塘镇政府
天安工业村大楼西侧
存在乱倒垃圾
天安物管
区城管办督办
国际学校南侧自然村
环境差,影响黄山路市容
加快拆迁进度,如不能按时拆迁,要进行综合整治
区拆迁办
三井乡
已列入拆迁计划
黄河东路塘桥村委自然村
加快拆迁进度,如不能如期拆迁,应进行综合整治
河海街办
污水厂道路东侧自然村
环境差
拆迁或综合整治
污水处理厂必检单位
高速公路出入口
存在无主垃圾
南侧林带下播种草坪
区城管办
高新区所有桥梁两侧
桥梁两侧下面存在卫生死角
清除垃圾,落实长效
河海中路广告牌
陈旧,不能修复,影响市容景观
拆除,修补部分围墙,种植绿化,改善环境
区城管办,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河海大学北侧
沿河海路花台未绿化
绿化
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黄河东路长途汽车站围墙外侧
无绿化,影响环境
乱种的农作物清理
常澄路电力机械厂
围墙外缺绿化
平整,绿化
河海市场二期待开发地块
环境差,影响市容
建围墙遮护
河海市场开发商
赛德电厂临时设施
影响华山路景观
拆除
3、市政道路路面重点整修区域
高速公路西出口
与通江大道接头处
路面破损
整修
5月15日
巢湖路与常澄路接头处
太湖路与常澄路接头处
常澄路人行道
煤气管线开挖
管线开挖
及时修复
黄山路
路面局部存在破损
河海东路以南慢车道
从惠山路至河海大学
北大门
无泉眼,雨天积水严重
4、①兰翔新村沿河海东路住宅房底层破墙开店、占道经营、乱扔垃圾,严重影响新北区城市景观,新北区规划
分局、工商分局、街道、城管办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联合整治,取缔破墙开店,恢复原样,改善市容市貌。
整治结束,沿河海东路、黄山路临街住宅楼进行粉刷。
②河海大学北大门两侧(一幢住宅楼、一幢办公楼)结合再建的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和粉刷,实体围墙改造
成半透景或透景围墙。规划分局、城管办具体落实。
5、各乡镇、河海街办对辖区内无照经营废品收购站(点)进行调查摸底,联合工商等部门进行取缔。工商管理
部门应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严把发照审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