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政〔2003〕7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
自身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规定》已经新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九日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规定
本届政府作为新北区建政的首届政府,担负着全面实现小康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区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完成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勤政廉洁,努力建设开拓、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区政府领导成员和政府各部门都必须健全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思想务虚会,集中学习,交流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通过学习,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方法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二、完善目标管理,严格检查考核。区政府每年年初对全区工作作出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年中、年底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政府组成人员会议,落实推进政府工作。分管副区长和区政府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每月提出进度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政府工作高效运行。严格实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和目标考核办法,奖优罚差,对不负责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就地免职或调动工作。
三、忠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坚持全区工作“一盘棋”思想,对职权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办理,勇于负责,各司其职;涉及交叉职权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互相支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协调、裁定。凡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要增强全局意识,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同心同德,不得推诿扯皮,不能把矛盾上交,更不能将局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上。
四、坚持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发扬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的务实作风,腾出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政府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有针对性、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调查报告,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对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及时做好通报工作。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在办理文件、处理问题中,坚持依法办事。
六、密切联系群众,提倡艰苦奋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尊重规律,尊重知识,实事求是,勤政敬业,不图虚名,切切实实为民办实事,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坚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坚持反腐倡廉,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贿受贿;坚持严以律己,不在本职工作之外经商办企业或参加其他营利性活动,谋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同时,大力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政建设,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努力在广大群众中树立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
主题词:机关 建设 规定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2月9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