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常政发[2008]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
开展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主要是全面掌握全区二、三产业发展现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区政府决定成立常州市新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和村委、社区均要建立相应的普查组织机构。
四、经济普查的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本着完成任务与厉行节约的原则,选调精干力量参与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做到普查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三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有效进行。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本次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所需普查经费均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一项综合性大型调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始终把“质量第一”贯穿于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凡在普查中弄虚作假,故意瞒报、虚报、漏报以及拒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靖德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王国庆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韦士章 区经发局局长
成 员:刘玛娳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江天舒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戚家放 区经发局副局长、统计局局长
潘永沺 区外经局副局长
薛建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建军 区财政局局长助理
沈北安 区城建局副局长
邢西哲 区科技局副局长
朱蓉兰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长
卞优文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严江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福明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韩 澈 区国税局副局长
鞠洪亮 地税四分局副局长
姚建东 区交通分局运管所副所长
刘建军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