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镇(街道)、村(社区)
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市监察局、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四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7]197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城乡社区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六公开”服务,即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4.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所有服务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按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
二、建设标准及办理制度
(一)中心基本建设标准和要求
1.定岗定员,职责到位。中心名称统一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中心(室)。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服务岗位配备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
2.项目集中,服务到位。各镇(街道)所属部门、单位具有审批权的项目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要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对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负责上报,做好与上级部门及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衔接工作。
3.制度齐全,考核到位。制定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考勤考核等制度。同时,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制度。
4.设施达标,管理到位。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面积分别达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60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配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中心及工作窗口(柜台)有明显的标示牌;窗口备有服务事项一次告知卡;设置公开栏和投诉箱;工作人员佩证上岗;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
(二)中心实行分类办理制度
审批服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等,并实行“六制”办理制度:
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在承诺日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退办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6.扎口收费制。所有进中心审批项目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
三、平台设置及服务项目
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共驻共建,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设置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中心(室)。
(一)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1、民政残联;2、合作医疗;3、计划生育;4、规划建设;5、集镇管理;6、国土;7、劳动和社会保障;8、工商;9、税务;10、公安;11、财政;12、农经、农服;13、卫生;14、党员服务;15、综合服务等。
(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1、经济服务;2、劳动和社会保障;3、城管和卫生;4、民政残联;5、计划生育;6、公安;7、党员服务;8、居家养老;9、综治和司法;10、家政中介等。
(三)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1、劳动和社会保障;2、民政;3、计划生育;4、城管;5、综治和司法;6、残联;7、民事调解;8、下岗人员职业介绍;9、党员服务;10、志愿者服务;11、各类文体协会等。
(四)村便民服务中心(室)服务项目
1、公安;2、计划生育;3、劳动和社会保障;4、民政;5、残联;6、综治和司法;7、农村合作组织;8、党员服务等。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验收
(一)统一思想认识
建立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各镇、街道要把加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群众、企业和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一名副书记担任组长、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室)、办公室、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劳动、财政、司法、计生、卫生、教育文体、农经、科技环保、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机构设置、人员定岗、项目进驻、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强化督查指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牵头组织,会同区党政办、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开展检查。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必须于2008年7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实施奖励。8月上旬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凡达不到标准、完不成任务的,区政府将实行责任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业务性指导,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的参考目录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的参考目录
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镇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1.民政残联(7项):①最低生活保障申请;②五保申请;③临时救济申请;④大病及边缘救助申请;⑤居家养老服务;⑥慈善超市救助服务;⑦残疾人保障。
2.合作医疗(2项):①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
3.计划生育(10项):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②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材料申报及初审;③农村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对象申请;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⑤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和避孕节育报告单出具;⑥《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读本》办理;⑦提供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⑧《流动人口真情服务卡》办理;⑨避孕节育指导、生殖健康服务;⑩病残儿鉴定材料申报。
4.规划建设(4项):①农村居民在非耕地上的建房申请、村镇规划选址、民房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办理;②建设单位申请村镇规划选址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③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④新、旧住房房产证的申领;⑤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手续办理。
5.集镇管理(6项):①临时占道手续办理;②道路开挖手续办理;③户外广告设置办理;④商业设置(拉挂横竖幅、标语、气球等)的办理;⑤临时堆放物料、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设置商亭、摊点、环卫设施拆除手续办理。
6.国土(2项):①农村宅基地手续办理;②企事业单位用地登记发证。
7.劳动和社会保障(4项):①求职登记;②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③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实;④就业证办理。
8.工商(2项):①个体工商户登记;②营业执照年检。
9.税务:税务登记及颁证等。
10.公安(2项):①暂住证办理;②户籍登记。
11.财政(3项):①农民种粮补贴款的发放;②农机补贴;③其他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
12.农经、农服(2项):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②农副业技术服务。
13.卫生(2项):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4.综合服务(2项):①安装电表、变压器申请、用电线路申请;②安装自来水申请。
15.党员服务(4):①组织关系接转;②党费收缴;③流动党员管理;④党务工作政策咨询。
16.经济服务(2):①项目推进;②政策咨询。
17.其他项目(3项):①相关政策咨询;②各类许可证照代办服务;③家政中介。
18.综治服务(7项):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②维护社会稳定;③法制教育;④法律咨询服务;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⑥大调解工作;⑦受理群众来访和人民建议。
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突出“社区服务、行政服务、党员服务”三位一体的宗旨,进驻服务中心项目:
1.经济服务(2项):①办理内资企业;②办理外资企业。
2.劳动和社会保障(4项):①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受理;②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年检;③求职登记;④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
3.城管和卫生(6项):①市容环境政策咨询信访服务;②城市长效管理;③“除四害”知识咨询;④健康教育知识普及;⑤环境保护知识咨询;⑥社区物业管理。
4.民政残联(6项):①最低生活保障申请;②五保申请;③临时救济申请;④大病及边缘救助申请;⑤居家养老服务;⑥残疾人保障。
5.计划生育(6项):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情况审核;②照顾再生一个孩子材料收集;③避孕节育指导、生殖健康服务;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审核;⑤计生政策咨询;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对象审议申报。
6.综治和司法(6项):①受理群众来访和人民建议;②矛盾纠纷调处和人民调解;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④未成年人保护;⑤协调社区治安工作;⑥反邪教和禁毒工作。
7.党员服务(6项):①接转组织关系;②接受入党申请;③党员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④协调群团组织工作;⑤组织各类文体活动;⑥做好辖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发放新版《流动党员活动证》。
8.家政中介等。
(新农村示范点按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建设)
三、村便民服务中心(室)
以满足民众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十个一”(一个窗口、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专职人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册服务指南)的标准建设,进驻服务中心(室)项目:
1.证照代办服务(6项):①建房审核;②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材料收集;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情况审核;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审核;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议申报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审议申报;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证照办理。此项服务由村负责代办或报送协办。
2.咨询指南服务(5项):①法律咨询;②政策咨询;③种养结构调整、优良品种引进、农技知识咨询;④市场信息咨询;⑤外出就业咨询。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的,由村代办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答复,提供信息。
3.公益事业服务(6项):①水、电、路等村级基础设施的建造、维修;②农户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上网宽带代为联系;③计生服务;④民政残联服务;⑤环境卫生服务;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代为报销服务。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的,由村代办员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
4.民事调解服务:本村邻里乡亲、家庭成员抚(赡)养、房屋宅基地等方面的纠纷。此项服务,凡当事人有要求的,由村负责调解,也可与司法部门联系,走司法途径。
5.文明建设服务(3项):①“和谐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指导服务;②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③代办联系相关部门提供妇女政治权利、婚姻家庭、劳动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维护等方面服务。
6.党员服务(5项):①党员教育培训;②帮助党员接转组织关系;③做好辖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发放新版《流动党员活动证》;④协助做好辖区内非公企业党建工作;⑤提供党务知识咨询、就业信息、技能培训推介、谈心谈话沟通、党报党刊阅览、突发困难救助、组织党员活动等服务。
7.劳动保障服务(4项):①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受理;②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年检;③求职登记;④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
以上是进驻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的参考目录,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切实做到方便群众、方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