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及常州市《关于在全市镇、街道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常防办[2005]73号文件),加强和完善人民防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现代防空袭斗争和抢险救灾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镇、街道全面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人防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进一步加强人防工作的维护和管理,加快人口疏散体系配套建设,积极推进人防向民防的转变,圆满完成人防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区人防建设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人防法》的要求,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镇、街道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做到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镇、街道人民防空机构职能配置
根据新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明确由各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具体承担人民防空工作,平时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战时在区城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人民防空工作。
四、镇、街道人防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中央军委、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或协助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人防技能的培训工作,增强群众的人民防空意识和自救能力。
3.负责制定本镇、街道的《人民防空袭应急行动方案》。平时协助上级人防部门组织演练,战时按照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群众实施人民防空行动。
4.协助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及平战转换等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协助做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警报通信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6.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搞好疏散地域和保障机制建设。
7.负责组建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平时组织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求援工作,战时组织治安巡逻、医疗救护、通信联络、抢险抢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8.积极参与上级人民防空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人民防空袭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
9.承办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任务。
五、工作要求
把人防工作拓展到各镇、街道,是提高防护能力和当前做好对台应急作战准备的需要,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具体做到:
1.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要站在加强国防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镇、街道人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人防法》和《省实施办法》。
2.加大人防宣传力度。加强对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积极营造支持、关心人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3.建立目标责任制。各镇、街道要把人防工作纳入本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做到人防工作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步规划,人防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协调开展,人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进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工作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4.加强指导监督。区人防办要按照人防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人防部门的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人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全区人防工作持续、协调发展。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