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2008年集镇绿化工程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集镇绿化建设,创建生态园林乡镇,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2008年常州市城乡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意见》(常发[2007]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全面实施集镇绿化工程,重点抓好春江镇、西夏墅镇、薛家镇的绿化达标工作,其中薛家镇要争创生态园林乡镇。至2010年,全区6个建制镇全部达到《江苏省新农村建设造林绿化标准》,其中2个镇达到《生态园林乡镇标准》。
二、实施办法
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标准、严格考核、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集镇绿化工作由区城建局牵头,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设标准
1.建制镇镇区绿化覆盖率在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在6平方米以上。
2.编制完成镇区绿化专项规划,并认真贯彻实施。镇区绿地布局合理,绿化设施完备,环境整洁优美。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在35%以上,原有居住区绿地率在30%以上。单位平均绿地率在30%以上。
3.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到位。镇区道路、河道全部绿化,无裸露未绿化土地,无脏乱差现象;暂未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全部种植树木或建成临时苗圃。
4.模范执行国家造林绿化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和环境污染事件。
5.植物多样,季相丰富,配置合理。
四、政策措施
1.加强领导。各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集镇绿化工作的领导,明确集镇绿化实施部门,抓好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2.规划先行。镇区绿化规划应委托有资质的绿化规划设计单位负责制订,并经专家论证,报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3.明确政策、加大投入。集镇绿化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各镇要通过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界多方积极投入。年初,各镇要将本年度的集镇绿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并确保资金到位。
4.分工负责。集镇绿化工作面广量大,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5.强化考核。各镇要认真做好集镇绿化的考核评比工作。市政府将在考核的基础上,对达到绿化标准的镇给予补贴资金20万元,区财政对验收达标镇同样奖励20万元。
五、工作进度
1.规划进度:各镇要认真调研,结合实际,按照镇区绿化建设标准,制定镇区绿化规划方案。规划方案既要做到指标先行,适度超前,又要切实可行,并注意形成各镇特色。规划必须文字、图表齐备。在此基础上,制定本镇绿化建设详细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绿化项目名称、绿化面积、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并落实绿化用地。各镇镇区绿化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应于2008年4月10日前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建设进度:2008年全面启动集镇绿化工作,到2010年实现全区6个建制镇绿化达标。其中2008年实现3个建制镇绿化达标,2009年实现2个建制镇绿化达标,2010年实现1个建制镇绿化达标。
3.考核验收:每年10月底前,各镇向区城建局提交集镇绿化工作总结、村庄绿化达标自查报告、绿化竣工图等资料,11月由区城建局组织,会同市农林局检查验收,12月进行总结表彰。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