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通告
常新政通〔2008〕2号
因常州市新北区栖凤山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需要,经研究决定:凡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原孟河建材厂宕口以南环境整治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坟墓,须在2008年4月1日前迁往坟主所属村委的骨灰纪念堂;不属于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坟墓,由墓主自行负责按时迁出。迁坟工作由常州市新北区矿山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由各涉及村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迁坟补偿标准严格按政府统一标准执行。
希各坟主积极支持迁坟决定,主动配合当地村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坟任务。逾期不迁者,将作无主坟处理。
联 系 人:戴利娟
联系电话:0519-83500010
二○○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