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四日
常州市新北区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 作 意 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促进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核心,以开展全方位优质服务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提高计划生育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开创我区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优质服务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新型生育文化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区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孕前-围孕期保健率达90%,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85%,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95%,计生奖励政策兑现率达98%,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基本正常,计生事业经费按规定投入到位。
三、主要工作
(一)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四个不动摇”,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促进生育决策、生育约束、生育行为由行政控制向法律制约转变,使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方式、服务手段和运行机制与依法行政相适应。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重点管理好流动人口、非法生育、违法抱养等特殊人群,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的生育,严防个别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滑坡。
(二)深化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新型婚育文化。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法和手段,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拓展宣传教育领域,提升全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四个一”工程,即每个有条件的镇(街道)建设一条亮丽的婚育文化街;每个镇(街道)竖立一块漂亮的婚育文明宣传牌;每个村(社区)拥有一个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婚育文化墙报;每户育龄群众家中有一份宣传品。村(社区)设有婚育新风图书角,并设专人负责。建立一支婚育新风宣传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二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大力宣传和普及人口国情、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利用大众传媒等手段,发挥人口学校、计生宣传橱窗和文化宣传栏等阵地作用,组织开展“7·11”、“9·25”等主题宣传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园建设。完成春江镇新魏花园新型生育文化园建设工程,进一步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新风,引导群众树立关爱社会、关注生存、展望未来的观念,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建设,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围绕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和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提供群众满意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提供、随访服务等综合服务,普及科普知识,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注重孕前半年优生优育知识宣传。一是规范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随访服务工作。各级计划生育人员在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过程中,要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提高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率。要做好避孕知识的普及工作,让育龄群众在充分理解和掌握要领的基础上,实行知情选择;要注意把握好关键环节,特别要把新婚暂不生育、产后、人流后、需要变更措施者作为知情选择的重点对象;要防止放任自流、撒手不管的倾向,要切实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随访服务工作要以“提高避孕措施使用效果,减少非意愿妊娠”为服务宗旨,要及时掌握随访信息,对落实宫内节育器、避孕药、避孕针、皮埋、屏障法、男女绝育术等避孕措施1年内的重点对象要切实做好随访服务,发动服药5年以上的对象进行体检,掌握服药对象健康情况。二是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的保健服务。各级技术服务人员应及时更新知识储备,了解和掌握预防出生缺陷的相关知识,开展“进村入户、上门服务”,广泛宣传孕前保健的必要性,引导群众树立优生、优育、优孕的意识。三是抓好阵地建设。通过“群众满意好站所”创建,切实加强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人口学校等阵地建设,更新服务设备,优化站所环境,树立世代服务的理念。
(四)突出重点工作,强化落实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深化优质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改进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实施长效管理。落实“三为主”方针,进一步建立以镇(街道)为依托、以村(社区)为主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网络建设,稳定队伍,打牢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真正做到村级自治。二是加强对违纪违规计划外生育的整治。按照市统一部署,在全区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把握好审批关,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按照标准,法律文书要齐全规范,征收事实要清楚,要执行好“七个不准”的规定,充分体现法律公正性。三是积极引导群众致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帮扶措施,体现计生家庭少生快富的优越性。
(五)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做到决策到位、协调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考核到位。要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按“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重点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全面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证通”工程,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推广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落实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和统计考核制度,逐步将整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违法生育,开展计生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纳入现居住地考核目标。
(六)创新工作方法,开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领域。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立足创新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展人口计生工作领域。2008年我区创新项目有两项:一是创建计生和谐社区,通过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打造计生和谐社区;二是开展春季服务万人行活动,通过计生政策“八告知”、生殖道感染检查等一系列行动,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2008年我区将围绕“独生子女生活现状”、“企业执行计生法规情况”等主题开展调查,进一步为区人口计生事业协调发展打好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确保一年两次以上听取计生部门的专题汇报,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认真及时,予以解决。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深入贯彻新《决定》,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和各部门优势,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职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精神文明等综合性创建活动中,列入考核体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加强照顾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金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领养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审核等计生行政管理工作。三是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以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落实工作,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力求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四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转变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为重点,建立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利益机制,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决制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行为。
(三)立足项目带动,完善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协会工作。不断健全协会的组织网络和机构, 5月份将对区计生协会进行改选。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示范、宣传、监督、交流的作用,使广大会员成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主力军。二是开展项目扶持。通过关怀女孩、关怀困难独生子女家庭行动,开展项目扶持,及时向需要帮助的家庭提供援助。三是积极引导村民自治。制定加强基层建设的政策措施,突出抓好村(居)民自治章程以及村(居)务公开、群众评议等制度的完善,真正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抓好人口计生队伍政治、业务培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打造“想服务、会服务、服务好”的工作生力军。一是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紧密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把全区人口计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人口计生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是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培训,特别是加强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平台建设,增强人口计生队伍业务能力和素质,通过培训以及开展“比、学、赶、超”等活动,使广大人口计生干部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技能。三是扎实推进民主评议工作。完善民主评议机制,确保评议不走过场,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战斗力,促进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考核评估
1.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2.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年终将根据各级各部门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逐项评估,并结合平时工作,评出等级,给予奖励。
3.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专(兼)职计生干部,就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备的台账资料,要求活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附件:1.新北区各镇(街道)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一)
2.新北区各镇(街道)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二)
3.新北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新北区各镇(街道)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一)
(党委政府考核指标)
内容 单位
春江镇
孟河镇
新桥镇
薛家镇
罗溪镇
西夏墅镇
河海街道
三井街道
龙虎塘街道
计划生育率%
98
99
村(社区)、相关单位、企事业责任制签订率%
100
出生性别比保持正常,孕前一围孕期保健率%
90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
85
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
95
有效避孕措施落实率%
计生奖励免补政策
落实率%
计生经费及机构队伍
计生事业经费按标准投入到位,机构队伍建设达标,选配优秀人才不断完善计生队伍。
附件2:
新北区各镇(街道)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二)
(条线考核指标)
优质服务率%
知识普及率(政策法规告知)%
孕前-围孕期保健率%
生殖道感染防治率%(三年一轮)
80
避孕节育知识告知率%
四项手术基本项目免费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率%
计生农村奖扶对象申报准确率%
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准确率%
企业计生奖励免补政策兑现率%
统计信息准确率%
更年期受教育率%(一个年龄组)
青少年受教育率%(一个年龄组)
群众满意率%
信息报道(篇数)
12
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
103—107
计生干部培训达标
一年不少于2次,努力提高计生干部的综合能力。
协会(村民自治)活动正常
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各项活动,会员比例占总人口10%,公示及时率100%。
附件3:
新北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各部门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中统筹考虑,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积极倡导新型生育文化,落实并负责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下属单位实施检查指导。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社会事业局:要将计生事业经费、奖励扶助、计生创建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确保投入到位。要定期会同区财政局检查、督促、指导基层的社会抚养费收缴及使用。各中小学、幼儿园有领导分管计生工作,落实具体兼管人员,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杜绝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有中期、晚期引产和超生现象。在学校中开展青少年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等阵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杜绝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中期、晚期引产和超生现象,对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认真告知,每月提供孕妇、出生、四项手术等信息,确保妇女病查治率达85%。积极做好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与本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卫生部门、教育部门要定期指导、督促,并检查各基层单位执行情况,一并纳入年终考核。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督查计生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指导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向区财政局提供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负责全区人口计生执行情况考核评估。文体部门在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时,要融入新型生育文化内容,并将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大型演出、群众性宣传活动之中,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把各基层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公安分局:要指导基层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每月向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新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和迁入人口的新出生户口登记。指导各镇(街道)派出所负责出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和照顾再生育对象的户口性质证明及死亡证明,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工作。要积极配合人口质量的统计调查,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各基层派出所在户口登记时,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二胎和非婚生子女,要及时与本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在核发有关证件时,应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定期将核查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基层计生工作遭到阻碍时,各镇(街道)派出所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工商分局: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发、换、验营业执照时,必须核查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严格要求其填写计生承诺书,收集台账资料。督促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所辖的市场必须有计生工作兼职管理人员,各类信息及时通报辖区内的计生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业主或其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要及时会同计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在审批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前,要核查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签订的计生工作管理合同。在审批外来建筑企业进区施工时,必须与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合同。在管理外来建筑施工队伍的过程中,要在资质审验、现场检查时,查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督促下属企业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好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台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企业在招聘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尤其是困难独生女户。在进行就业培训的同时,告知其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共同提高群众知晓率。要督促各镇(街道)劳动服务公司在招聘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有查验登记,并向所属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兑现职工的有关计生奖励,免费为职工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做好独生子女夫妇增加5%退休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严格把好婚姻登记关,按月将《结婚信息登记表》传递给人口计生局,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与人口计生局联系。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独生子女特困家庭100%享受低保待遇。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以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并及时提供社会保障实施信息。
发展(集团)总公司:要与所辖公司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督促其下属公司、企业在招用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须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核查台账。及时向管辖镇、街道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定期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加强对企业计生工作的管理,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兑现职工的相关计生奖励。
交通分局:要督促各基层交管分所建立健全行业职工及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在办理公路、水路运输、汽车维修等有关手续和证件领取时,必须核查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要督促各镇(街道)交管分所,核查本地交管行业中外来用工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进行宣传教育,树立新型生育观念,并建立监督制度。认真落实本局和各分所职工依法应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婚产假、一年一次生殖健康检查等计生奖励政策。
财政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与新北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主动将计生事业经费、奖励扶助经费、计生创建经费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确保区本级人均4元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要督促各镇、街道将计生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确保投入到位。每年对各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指导一至两次。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杜绝各镇、街道的社会抚养费坐支现象,确保社会抚养费及时缴入国库,并用于计生事业。严格管理票据,指导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规范书写票据。要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