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四年来,实施顺利,运作正常,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使广大参保群众得到了实惠,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肯定和好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妇[2007]1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逐步减少住院补偿的分段档次,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加大向基层倾斜,向大病、重病倾斜的力度,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使参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网络管理,使补偿手续更加便捷,实施方案更加完善,提高农民满意度。确保全区2008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不低于98%,筹资到位率达100%,平均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35%。
二、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投入。根据国家《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投入,2008年度我区农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15元增加至150元,其中,区、镇(街道)财政资助和个人缴纳标准各增加10元,市级财政资助增加5元。同时,按参保对象人均10元的标准筹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其中,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元,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同步筹集,进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
2.补偿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一是适度调整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水平;二是门诊药费补偿办法和标准保持不变,将新创建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群众受益面。
3.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管理,确保“即时结报”网络正常运行。加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专网的管理,不断完善系统软件,提高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水平,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简化报销手续,方便参保农民。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数据分析,方案调整论证阶段(2007年9月1日~11月15日)
组织相关人员对补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草拟2008年方案调整意见,并邀请专家分析、论证。召开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方案,明确2008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发动,资金筹集阶段(2007年11月16日~12月10日)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参保与筹资工作。
第三阶段:系统调整,完成参保手续阶段(2007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全面完成参保人的资金筹集任务及参保名单核对上报工作,及时调整系统软件,确保各网点结报系统顺利通过年度交替。人寿保险公司完成参保手续办理工作,及时制作发放医保卡。
第四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2008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办法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和管理制度,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作为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要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常抓不懈,做好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要采取划片包干、落实到人的形式,重点加强2008年方案修改和完善部分的宣传,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新方案,知道新方案实际报销金额将会更多,受益程度将会更大。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运作、报销程序告知广大农民,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认同新方案,并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注重制度和机制创新,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区卫生局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经办机构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经办能力,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审核赔付办法,切实方便参合农民。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方案有效实施。注重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通过实施有效的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控制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稳步推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