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提高我区新出生人口素质,现将《新北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新北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提高我区新出生人口素质,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的
为准备结婚男女提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实施婚姻登记、婚育保健咨询与宣教以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一站式服务,构建优生优育第一道防线,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疾病,降低新生儿传染性疾病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从而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
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条件,有一方为新北区居民且在区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的人员,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三、服务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须由法定的婚前保健机构承担。我区指定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全区的免费婚检职能。
四、服务流程
结合新北区婚姻登记处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将婚育保健咨询与宣教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婚前医学检查在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建立具有新北区特色的婚姻登记、婚育保健咨询与宣教及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模式。所有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对象,且在新北区所辖范围内结婚登记的人员,集中到区政府婚姻登记窗口,领取婚育保健指导卡,到卫生婚检咨询窗口接受婚育保健咨询,领取婚育服务手册、婚前医学检查告知单和免费婚检服务联系单,同时观看婚育知识宣教片;宣教完毕自愿前往区妇幼保健所免费进行婚检。婚检结束后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婚检工作操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受理→接受婚育知识宣教咨询→接受免费婚检→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书
五、服务项目
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并由提供服务的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1.咨询与宣教:进行婚检内容的宣教,实行双方知情、提供真实资料的告知同意,了解精神疾病、遗传性疾病病史;开展优生优育技术指导。
2.婚前医学检查:重点检查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检查项目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的检查;常规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梅毒、淋病和艾滋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和肝功能检查;胸透;女性生殖道感染筛查等。具体包括:
(1)重点询问的遗传性疾病:智力低下、先天性耳聋、软骨发育不全、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血友病等。
(2)重点检查的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性病(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非淋菌性尿道炎)、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
(3)重点了解的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抑郁症等。
(4)检查生殖系统异常:生殖器官发育异常、生殖系统常见疾病等。
(5)检查常见内科疾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肾炎、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婚育意见指导: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科学的婚育意见。
六、收费标准与资金渠道
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苏价费〔2005〕2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对受检者体检费用220元。
资金渠道:免费婚检所需经费由区政府承担,每年由区妇保所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区妇保所婚检机构凭“免费婚检服务联系单”和接受免费婚检人员的“男(女)性婚前医学检查表”,按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拨款。
七、实施时间
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八、保障措施
1.健全管理网络。成立新北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成立新北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业务指导小组,由卫生、计生、民政、财政、妇联等部门的业务专家组成,制定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进行业务指导与业务考核,定期总结、分析工作中的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
2.明确部门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婚育保健咨询、宣教、婚前医学检查、指导。
区民政局:配合卫生部门对结婚登记人员进行宣教,并积极引导其接受婚检咨询和免费婚检。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婚检专项经费,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挥网络优势,继续利用人口学校开展新婚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优生优育;采集新婚信息,提供婚育服务手册。
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窗口、宣教场所,协调各进驻部门工作。
区宣传部门:负责进行公益性的社会宣传,提高免费婚检的知晓率。
区妇联:负责区妇儿委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工作。
3.落实政策保障。每年由区社会事业局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采取提供服务的机构与预算部门直接结算的方式,为免费婚检服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意义,宣传免费婚检的程序,特别是要向目标人群进行重点宣传,提高免费婚检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