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由区环保分局编制的《新北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新北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全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72号)和《市政府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常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07]130号)等规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及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环境保护大会及市委、市政府太湖水污染防治会议精神,针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去年成立的区和各镇、街道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今年继续承担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职能,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如有部门、人员调整,及时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
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月)
按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对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做到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和违法违规的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到位。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7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重点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继续加强以江边化工区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确保排江水质稳定达标。
1.继续推进江边化工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按照区政府6月20日专题会议及《关于贯彻区政府“6.20”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常新环委办[2007]4号)文件精神,落实以下措施:
(1)由区环保分局按区环委会关于《江边化工区强化环境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强化环境监管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凡发现偷排、超标排放的企业,除按上限处以罚款外,对问题严重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要求的,一律报请区政府予以关停。
(2)由区城建局牵头对区域市政雨水管网以及老的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彻底清查,对废弃的雨、污管道提出封堵方案和要求,并指导春江镇政府实施封堵施工,确保不再渗漏;完善市政雨水管道,按规范设立检查井;提供图实相符的管网详图,并在图中注明废弃管道封堵方法、位置等情况,以便于日后对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排水情况检查。
(3)由春江镇政府在区城建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废弃管网封堵工程的施工;对企业雨水排放口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损坏、渗漏的阀门井,同时要加强对雨水排放阀门的管理和控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察检查和宣传教育;建立防范机制,形成管理办法,加强对区域内废液倾倒的监管。
(4)由区排水公司加强对企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水量、水质的监控,对不正常排放的单位进行追踪调查、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5)由区农林局(水利局)对区域内通江排水河、渠等的节制涵闸、阀门进行检查、完善和改造,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阻断流入园区河道内的污水进入长江。
2.加快实施西夏墅纺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由区发展(集团)总公司负责,西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于9月份开始设备调试,确保9月底前进水投入试运行。区环保分局、西夏墅镇政府负责督促园区内各企业于10月份完成本厂污水预处理设施改造;年底前完成厂内雨、污分流,实行一厂一管,安装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区环保分局、春江镇、孟河镇要按上级环保等部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的有关要求,开展对魏村水厂、小河水厂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排查,及时取缔非法项目,并于年内完成常恒集团2家企业的整治。同时,区交通分局、农林局(水利局)、环保分局、春江镇要积极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水源保护区内采沙、码头、船只(包括流动加油站、有毒危险品装卸)等的清理和整治工作。
(三)查找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力争小康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1.关停、搬迁及接管一批严重超标的企业。为解决以工业污染为特征的挥发酚超标,今年将启动常宇、华达,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启动常隆化工等有挥发酚排放企业的搬迁,搬迁前由环保部门根据水环境状况对其实行限产或临时停产;对沿线其它企业逐一排查,凡具备接管条件的,一律督促其于近期完成接管。各镇、街道对数量众多、流动性强、污染重的非法洗桶、废塑料及纸浆回收加工作坊,要按区政府《关于取缔非法清洗废桶、废塑料及纸浆回收加工作坊的通知》要求,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取缔到位,同时落实好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强巡查、防范、制止向河道、沟塘等填埋和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发现填埋、倾倒危险废物的,各镇、街道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扣处理,情况严重的报区公安、环保等部门查处。
2.严格执法,严管重罚。由区环保分局、农林局(水利局)对德胜河、藻江河沿河排污口逐一排查监测,对考核断面水质有影响的限时整改,超限时则予以封堵或改道;对河道所有排放口进行登记,并设立标志,没有标志的一律为非法排放口,必须予以封堵。区环保分局要加大执法力度,禁止超标准、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对偷排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一旦查实立即严厉处罚。
(四)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整治。
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化工、制药、印染、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惩治力度,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对企业的环保监管,促进企业主动治污。企业是环境达标、污染减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落实载体,应当充分发挥环境治理的主动性,而政府应加强环保监管。为促进企业主动治污,明确、落实对其的5条制约措施:一是从现在起河道水质超标的,则对尾水排入该河道的企业(包括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实施限排,直到达标为止。二是凡河道水质超标的,则对有尾水排入该河道的所有新项目一律暂停审批,直到河道有环境容量为止(列入市、区重大项目的除外)。三是10月底前完成所有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四是凡是超标2次以上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并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运行,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五是重点企业必须签订《减排合同》,合同到期未完成减排工程任务的,一律取消包括享受环保引导资金补助在内的各项优惠政策,暂停其新上项目的审批、备案,环保部门对其在延迟期内按未完成减排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同时将信息通报金融机构,建议金融机构暂停其除污染治理外的任何信贷。
(二)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以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联合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加大督查力度。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9月、10月,对全国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全省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并集中力量对全省范围内的1至2个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提前组织对重点区域、行业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充分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