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结案批复的决定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相关规定,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缩短结案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提交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结案批复,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