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常州市新北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发〔2007〕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平平 区长
副组长:徐靖德 副区长
戴晓文 副主任
胡 伟 副区长
蒋雪勤 副区长
成 员:范国元 区监察局局长
韦士章 区经发局局长
朱延宁 区外经局局长
施肇皕 区财政局局长
夏佐红 区城建局局长
奚小震 区环保分局局长
刘 平 区国土分局局长
陆建华 区规划分局局长
祝伟明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工业用地年度出让供地计划;2、指导和协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3、制定具体工业用地地块的供地方案(包括出让方式、出让底价、产业要求、投资强度、土地利用条件、地块内基础设施配套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编制工业用地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韦士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祝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区经发、外经(招商)、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