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北区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北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依法对全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区安监局为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