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我区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建立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具体研讨、协商和处理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等事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2、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一、根据新北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形成以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分局等18个单位协调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办公会议制度,制定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
二、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在区知识产权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分局作为常务理事单位,重点协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每年定期举行年会,由常务理事单位轮流牵头组织,交流各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设想。
四、如有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宜需办公会议协调,可报办公会议办公室实施联络,确定讨论主题、具体时间和参加部门后,由办公会议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协商和处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五、成员单位受理的非本部门知识产权事宜和纠纷,需移交其他成员单位的,应及时做好移交和具体处理工作。
六、各部门应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内容,根据自身的管理职能组织宣传活动,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活动。
七、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提出当前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共同谋划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方向,并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八、各成员单位如对本制度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办公会议办公室提出,并经下一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相应的调整、补充和完善。
附件2: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技、经济、贸易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事宜,负责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活动。
(五)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
(六)联系和协调区内高校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推进区内高校对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
(七)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指导列入全区相关计划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
(八)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全区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加强对专利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
二、区工商分局
(一)组织商标管理工作,加强对商标印制行业的管理和对商标所有权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保护,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二)与其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知识产权合同监管、电子商务以及会展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
(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成立科技型企业。
三、区科学技术局
(一)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科技创新全过程,并纳入全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二)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评价体系之中,把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计划立项、成果鉴定验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奖励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制定并完善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在科技经费安排上,重点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四、区法院
(一)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二)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受理和执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案件。
五、区检察院
(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打击。
(二)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六、区党政办公室
(一)指导、协调知识产权方面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
(二)监督、协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
(三)监督、协调全区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七、区委宣传统战部
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宣传、报道和培训工作。
八、区经济发展局
(一)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在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中,在同等条件下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在制定基础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时,注重与知识产权战略的衔接与结合。
(四)指导工业企业把技术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结合起来,将自主知识产权列入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的重要内容,将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作为管理技术中心的重要内容。
(五)会同区知识产权局做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知识产权内容列入企业经理、职工培训内容。
(六)会同区知识产权局抓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在工业系统行业协会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自律制度。
(七)指导企业建立专利、商标订货进货的验证和索证制度。
(八)配合区知识产权局对商品流通领域中涉及专利的商品核实权属证明和专利法律状态。
(九)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期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检查,禁止侵犯和假冒知识产权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九、区外经局
(一)指导外资企业和各类从事外经贸业务的企业学习Trips协议及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提高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出口企业对专利产品、专有技术、商标等开展国外申请、注册、认证等工作,维护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二)在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中,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避免引进国家限制、禁止进口的技术和设备;引导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相关技术、设备、产品的专利调查,提高引进质量。
(三)加强对出口产品、出口技术状况的调研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趋势的分析研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及规则,适时提出出口产品、出口技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措施。
(四)协助做好会展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专利等知识产权内容纳入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留学生创业园管理等工作之中。
十一、区社会事业局
(一)将知识产权教育列入教育系统科研、科普工作内容,指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二)在学生素质教育中,培养青少年创造性思维,鼓励学生进行发明创造。
(三)管理医疗卫生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和成果鉴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工作之中。
(五)在对文化领域产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及时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并配合处理。
(六)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及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十二、区司法局
(一)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教育列入全区年度普法培训计划。
(二)配合、指导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十三、区财政局
(一)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管理、处理涉外事宜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予以重点支持。
(二)逐年增加对专利授权奖励的额度,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对知识产权的引导扶持力度。
十四、区农林局
(一)负责全区推广使用的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农林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水平。
十五、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
(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入园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利用专利信息,实施专利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大企业集团。
十六、区公安分局
(一)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公通[2002]88号)精神,主动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
(二)积极配合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及时查处阻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建立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
十七、区质监分局
(一)在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及时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并配合处理。
(二)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引导企业将实施专利战略与标准战略相结合。
(三)将知识产权纳入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工作之中,组织申报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十八、区药监分局
(一)在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及时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处理。
(二)在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中,指导企业增强专利意识,促使新药品、医疗器械及时申请相关的专利保护。
(三)加强对药监行政管理及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附件3:
知识产权办公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 谦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 斌 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党红旗 区工商分局局长
郜 军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成 员:谈建华 区法院副院长
徐兴洪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江天舒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谭伟良 区司法局局长、信访局局长
戚家放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统计局局长
刘 斐 区外经局副局长
李小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金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 克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耿建国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屠伟庆 区农林局副局长、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张新强 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电子园管理中心主任
吉 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福明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盛卫群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徐志明 区药监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