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城建局等部门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开始,对区城建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园区办、滨江办等五个安全生产重要职能部门,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新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研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二、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部门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及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个人交纳年度安全生产保证金2000元,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代收代管。
三、考核和奖惩办法
每年底由区安委会按照考核细则内容逐条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三个等次。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部门负责人给予2000元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扣除个人交纳的2000元保证金,转作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等次的部门负责人给予加倍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加倍交纳个人安全生产保证金。
附件:2007年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7年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 号
考 核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考核结果
实际得分
一、组织机构建设
(8分)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2、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1、未建立以单位领导分管安全工作机制的扣4分。
2、未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员的扣2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的扣2分。
二、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八项)建设情况,每少一项扣1分。
2、抽查2家企业(单位),每发现1家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2分。
三、落实责任制
(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未落实的扣5分(查责任书内容、签订情况)。
2、未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具体方案、措施的扣5分(查考核方案、考核情况)。
四、基础工作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1、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扣2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的扣2分,台账不规范健全的扣1分。
五、监督检查
(12分)
日常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情况
1、不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扣12分,无完整检查记录的扣2分。
2、查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分。
3、全年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少1次的扣2分。
六、专项整治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未开展专项整治的扣10分。
2、未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的扣5分。
3、未有专项整治总结的扣5分。
七、隐患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每处扣2分。
2、对事故隐患整改未有跟踪督查记录的,每处扣2分。
3、全年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低于95%的扣2分。
4、对被上级列为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扣4分。
八、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情况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
1、未按上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法”普法等活动,每项扣2分。
2、无全年培训计划的扣1分;未按计划完成培训的扣1分。
3、抽查2家企业(单位),每发现1家未按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扣2分;每发现1名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九、应急预案
(6分)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1、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4分。
2、抽查2家企业(单位),每发现1家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2分;未演练扣2分。
十、事故控制
(20分)
全年各类事故指标完成情况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发生死亡事故的按下列方法扣分:n/N×20,其中:N为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对无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部门,每死亡1人扣20分),n为当年度死亡人数。
3、每发生1起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如爆炸、火灾、毒物泄漏、集体中毒等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的扣5分。
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
考核实际得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