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北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
咨询、评估、拆迁定点服务商实施政府
采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评估及拆迁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区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区财政资金配套投资或补贴的镇、街道实施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房地(资)产及拆迁评估机构、拆迁公司的选择,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的原则
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建立并执行咨询服务商的资信管理及准入机制,选取资质优良、信誉可靠、诚信守法、素质过硬、服务优质的定点服务商,努力降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我区咨询、评估及拆迁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各造价咨询、评估、拆迁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大力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咨询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信性。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
1、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的编制及项目经济评价。
2、项目招标代理(含标底编制)、预算编制及审核。
3、项目进度结算、竣工结(决)算的审核。
4、项目投资全过程跟踪审查和管理。
5、国有资产、房地产和拆迁评估。
6、房屋拆迁。
7、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
8、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再评价。
三、政府采购服务期及标段划分
由区财政局根据建设项目计划,每两至三年制定项目招标方案,分造价咨询、评估及拆迁三个标段集中采购一批定点服务商。
四、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由区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联合制定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委托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并在常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
五、投标条件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约定“投标人条件”,符合该条件的造价咨询、评估及拆迁机构均可参加投标。
六、政府采购的评标、定标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取总分前若干名为中标定点服务商,并按规定在常州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则向中标定点服务商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的定点服务商在指定时间内与区财政局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鉴证。
七、定点服务商的履约
对于委托咨询、评估、拆迁的项目,由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从中标定点服务商中确定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并与之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定点服务商应当承诺独立、公正、诚信地完成受委托项目的服务,提交合法、真实、完整、可靠的咨询成果。
八、服务收费规定
根据上级及我区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咨询、评估和拆迁收费标准。
九、执行和监督
各单位必须根据本文件规定,在中标的定点服务商中选择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并对其履约情况做好监督、记录和管理工作。区监察局、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除不安排相应项目的财政拨款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区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咨询、评估、拆迁成果进行抽查和复审,开展咨询服务再评价,并完善相应的退出制度。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