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07年度新北区相关部门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相关部门:
2007年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最重要、最艰巨的时期。抓紧抓好2007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协调各方面力量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决策、综合治理。为确保我区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使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更趋规范有序,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健全目标责任制、联席会议协调制、信息共享制、考核检查制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2007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指标是: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率95%,群众满意率90%,知识普及率95%以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8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95%,计生奖励政策兑现率98%,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率80%,计生事业经费按规定投入到位。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中统筹考虑,学习人口计生政策及法规,倡导新型生育文化,落实有关计生“奖励免补”政策,并负责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下属单位实施检查指导。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社会事业局:要将计生事业经费、奖励扶助、计生创建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确保投入到位。要定期会同区财政局检查、督促、指导基层的社会抚养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各中小学、幼儿园有领导分管计生工作,落实具体兼管人员。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要在学校中开展青少年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等阵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对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认真告知。每月提供孕妇、出生、四项手术等信息。主动协调发动,确保妇女病查治率达85%。积极做好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与本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卫生部门、教育部门要定期指导、督促与检查各基层单位执行情况,一并纳入年终考核。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督查计生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指导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向区财政局提供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要负责全区人口计生执行情况考核评估。文体部门要在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时,要融入新型生育文化内容,并将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大型演出、群众性宣传活动之中,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要把各基层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公安分局:要指导基层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每月向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新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和迁入的新出生户口登记。各基层派出所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和非婚生育的孩子在户口登记时及时与本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在核发有关证件时,应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定期将核查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基层计生工作遭到阻碍时,各镇(街道)派出所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派出所负责出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照顾再生育对象的户口性质证明及死亡证明,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工作。要积极配合人口质量的统计调查,及时提供所需的基础信息。
工商分局: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发、换、验营业执照时,必须核查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生承诺书,有台账资料。督促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管辖的市场必须有计生工作兼职管理人员,各类信息及时通报辖区内的计生部门。对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法人代表或其所在单位的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要及时会同计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在审批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前要核查企业与所在政府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在审批外来建筑企业进区施工时必须与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在管理外来建筑施工队伍的过程中,要在资质审验、现场检查时,查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督促下属企业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好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台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企业在招聘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尤其是困难独女户。在就业培训的同时,告知其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共同提高群众知晓率。要督促各镇(街道)劳动服务公司在招聘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有查验登记,并向管辖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要督促企业法人代表按法律法规规定兑现职工的有关计生奖励,免费为职工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做好独生子女夫妇增加5%退休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严格把好婚姻登记关,按月将《结婚信息登记表》传递给人口计生局,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与人口计生局联系。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独生子女特困家庭100%享受低保待遇,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并及时提供社会保障实施信息。
发展(集团)总公司:要与其管辖的公司和企业法人代表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督促其下属公司、企业在招用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须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要有核查台账;督促下属公司、企业积极做好计生工作;及时向管辖镇、街道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定期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法人代表按法律法规规定兑现职工的相关计生奖励。
交通分局:要督促各镇、街道交管分所建立健全行业职工及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帐、卡、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在办理公路、水路运输、汽车维修等有关手续和领取证件时,必须核查其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要督促各镇(街道)交管分所,对本地交管行业中的外来用工人员要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进行宣传教育,树立新型生育观念,并要有监督制度。对本局和各分所的所有职工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婚产假、一年一次生殖健康检查等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财政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与新北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主动将计生事业经费、奖励扶助经费、计生创建经费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确保区本级计生事业经费人均3元投入到位。要督促各镇、街道将计生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确保投入到位。每年对各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指导一至二次。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各镇、街道的社会抚养费不能有坐支现象,确保社会抚养费及时缴入国库,并用于计生事业。严格管理票据,指导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规范书写票据。要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考核评估
(一)考核内容
1、组织落实: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专(兼)职计生干部,责任到人。
2、平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建立完备的台账资料,要求活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法
1、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2、年终,根据各部门职责,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一检查考核,逐项评估,并结合平时工作,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以上八个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