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建设资金
投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投融资主体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不断提高投融资主体运作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性建设资金投融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体系,明确权责
(一)建立投融资管理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形成由政府职能部门、投融资主体、项目法人等三个层次组成的“操作规范、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投融资管理体系。
(二)建立投融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经发局、财政局、城建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职能部门及有关投融资主体参加,根据管委会(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并结合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负责开展项目投融资方案的统筹论证,推进协调、督促落实重大投融资相关工作。
(三)明确投融资主体职能。我区投融资主体包括区发展(集团)总公司、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分中心以及管委会(区政府)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其它主体。各投融资主体主要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的相关职能。
(四)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实施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主体,承担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并向政府和各投资方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规范的公司或其它特定形式的项目组织,包括各公司根据投资和建设的需要通过参股、引资方式组建的项目公司,或各公司所属并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专业性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从而为项目建设和经营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合理分工,提高效率
(一)发挥投融资主体职能作用。根据投融资主体承担的开发建设职能和授权内容,在具体的融资方式和投资重点上各有侧重,进一步提高投融资工作效率。
(二)明确投融资主体投资重点。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分中心,主要负责实施经营性土地资源的收购储备、前期开发整理、土地入市的前期工作,积极实现土地级差收益,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发展(集团)总公司主要承担我区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及经营运作。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现代旅游休闲区的投资建设、资产经营和营运管理。
(三)明确投融资主体融资方式。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分中心主要向银行申请土地储备贷款,用于解决依法开展收购、储备、整理土地等前期相关工作时的资金需求。发展(集团)总公司、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直接融资和资本经营为手段,通过政府资源资本化运作,积极筹措和运作城市建设资金。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投融资的监管,合理控制各类债务风险,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加大投入与合理确定举债规模、确保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先批后借、规范管理”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我区特色的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
(二)强化投融资决策管理。每年第四季度,由各投融资主体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及区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比较的基础上,在政府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内,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计划。经管委会(区政府)审定后,按规定列入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总预算,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