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和常州市新北区
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常州市新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我区执行《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的情况
“十五”期间,我区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执行《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05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1、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高
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采取组织选配、妇联推优、社会各界推荐、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相结合等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培养选拔女干部,使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在领导岗位上大显身手。截至2005年底,全区机关和全民事业单位共有女干部727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35%,其中机关女干部159名,占全区机关干部总数的21.57%。我区现职副科级以上女干部共58名(不含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6.67%,其中县处级7名,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3.21%;正科级14名,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3.46%;副科级37名,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9.37%。
2、妇女的劳动就业状况进一步好转
“十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探索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新的实现途径,强化市场配置与政府促进就业互动机制,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好新增女性就业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失业女性的再就业工作,特别是做好女性“4050”人员劳动技能和自身素质的培训。全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有所下降,城镇登记女性失业人员1500名,占51.7%。2005年,我区共举办招聘洽谈会51期,进场招聘单位1288个,岗位数达22012个,全年重点帮扶“4050”人员困难群体再就业107人。
3、妇女受教育水平整体提高
随着学习型城市建设热潮的兴起,广大妇女主动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力和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城镇企事业单位妇女学知识、学技术的积极性大为提高。我区大力推进“巾帼建功”活动,深化“双学双比”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妇女教育。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利用现有各类成人学校、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妇女的特点,在城乡妇女中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文化知识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了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再就业能力。2005年,各成校开展各类培训258期共61830人次。
2005年全区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1500名,占34.4%,各类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300名,占37.5%,各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900名,占32.7%。
4、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得到优化
我区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以实施“十五”妇女发展纲要为核心,努力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有效地促进了全区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全区有妇幼保健专业机构1家,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12家,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66人,全区产科总床位149张,以区妇幼保健所为全区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各镇(街道)卫生院产科儿科为枢纽,乡村医生为基础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日臻完善,为新北区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5、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妇女法制观念、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结合“四五”普法活动,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街头法律咨询、有奖竞猜等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以赛促法,重心下移,上门讲课送法到企业、乡村,大张旗鼓地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宣传。
区建立了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妇联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开设“148”妇女维权热线,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0个,建立家庭暴力救助机构10个,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服务。五年来,全区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95人,为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五”期间,我区的妇女事业持续稳步发展,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大部分量化指标已达到目标要求,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女干部配备、卫生保健、女性劳动就业、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有部分指标与《规划》目标仍存在差距,“十一五”期间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努力达标。
二、“十一五”妇女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富民强区、“两个率先”的目标定位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市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文明诚信、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城区和全面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主要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平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管理和决策水平。到2010年,使我区妇女发展水平在全市领先,妇女发展的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逐步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例。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占15%左右。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达到9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8%以上。
2、增强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
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范围,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力争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1~2名正职女干部。教育卫生系统要有60%左右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他事业单位要有50%左右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县处级和乡科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低于25%和3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继续保持在30%以上。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中有一名女委员,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3、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5年(含学前教育3年);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区及有条件的镇(街道)均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为提升女性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创造条件,逐步对外来劳务女工进行技能培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强化终身教育,全区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改善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受教育状况,充分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研究,探索在中小学、高校、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4、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孕产妇住院分娩达到100%。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普查率达80%以上。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优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5、重视妇女权益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6%。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超过40%。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预防和遏制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各级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使广大妇女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参加各种文体、休闲活动。区级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加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改厕率达80%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3%,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超过85。
三、“十一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任务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政策。将妇女就业列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2、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逐步消除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扩大女性就业容量。在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进程中,为妇女创造更加良好的自主创业、企业就业和流动就业的环境,增加妇女就业机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4、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强化城乡联动,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地、异地转移,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
5、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展“科技扶持、项目扶持和资金扶持”活动,切实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高效外向、生态观光农业以及在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农村妇女整体收入水平。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6、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在资金、信息、技术、培训、管理、市场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健全完善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大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7、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确保女性外来务工人员收入在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8、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启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城市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险政策。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9、加大对弱势群体女性的扶持力度。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帮助低收入妇女脱贫致富。
(二)妇女与参政: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1、制定《2006~2010年常州市新北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扩大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优先培养选拔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3、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重视提高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4、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倡导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在领导班子中的提高女性比例。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5、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基地作用。健全并完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的培养女干部联席会议制度。
6、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妇联组织。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积极推进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工作,深入实施“双培养、双带动”工程。
(三)妇女与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全区人才发展战略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基本建立起开放多样、高标准高质量的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妇女培训工程,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高技能女性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4、建立健全职业技术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妇女比例逐年上升,以提高其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
5、实施对外来劳务女工的技能培训。加大对外来劳务女工的培训力度,将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城市生活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科普知识列入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其素质。
6、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探索在大、中、小学及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培养、树立性别平等意识。
7、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学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扶困助学格局。完善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程,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健康:保障妇女享有良好卫生保健服务
1、政府切实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把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之中,不断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全区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从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划拨,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扶持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满足妇女的健康消费需求。
2、巩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建设,区妇幼保健所争创甲等机构。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及镇(街道)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各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力度。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6、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继续加强重点人群的性病、艾滋病监测、科研和医疗服务工作,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认真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7、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努力提高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8、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和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法律保护
1、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根据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措施。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注意维护妇女权益。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区“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旨在普及与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大型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家庭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3、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大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妇女给予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援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和迷信活动,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4、在司法、执法人员中普遍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依法审理和执行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增加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中女性的比例。
5、为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加大信访接待力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及妇女热线的投入和建设,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
6、保障流动妇女权益,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7、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力度;人大、政协等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监督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六)妇女与环境: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环境
1、强化宣传和文化艺术工作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领域全方位宣传妇女的成就和作用,提高女性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禁止有损于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2、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继续丰富、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内涵,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3、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建立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对性别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对妇女问题的研究,发挥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5、鼓励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妇女有更多时间用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6、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自觉参加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创建绿色家庭。强化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在农村推进改厕工作,保证安全用水。
7、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8、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机构。
四、“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建立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
4、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的实施。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联络员及监测评估人员队伍的建设。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区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儿童人均0.4~0.8元拨发)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
5、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
6、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定期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以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监测与评估
1、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镇(街道)政府和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区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常州市新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区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常州市新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我区执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的情况
“十五”期间,我区认真实施《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全区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全面实现了“十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
——儿童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2005年我区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分别为4.18‰、4.6‰、1.08%,远低于《规划》目标值,且婴儿死亡率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6‰的平均水平。儿童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四苗全程接种率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准,稳定在95%以上;4~6个月母乳喂养率也始终保持在95%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继续保持低位,分别为5.85‰、0.4%。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2005年全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95%,全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毛入学率、三年巩固率分别为100%和99.7%,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毛入学率达96.3%。重视创新教育,通过开设综合实践课程,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培养出既有实践经验又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2005年我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15961万元,比2004年增长30.41%,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284.5元,比上年增长2.6%,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12.66%,比上年增长0.67%;我区从2003年起在全市率先按市定标准的上限安排了中小学公用经费;率先在预算中安排了“两免一补”和“帮困助学金”、中小学接送车辆补贴、幼教经费、成教经费等;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情况。“十五”期间,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认真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和“帮困助学”等工作。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女童入学,制止女童辍学,确保女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实行智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中小学生就近入学等政策措施,保障了残疾儿童和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法律保护网络不断健全,区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构,并延伸到镇、街道。全区创建15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省级1家,市级2家,区级12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儿童成长的社会治安环境。
“十五”期间,我区的儿童事业持续稳步发展,大部分量化指标已达到目标要求。但是,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与“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儿童的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不够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等现象以及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给予高度关注和切实遏制;儿童发展在城乡之间的不平衡现象需要解决。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十一五”儿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儿童优先、儿童参与为原则,从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保障儿童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为我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二)主要目标: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到2010年,重点指标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2‰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100%,康复有效率在95%以上。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2、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儿童综合素养
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0至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有大幅度提高,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推行随班就读机制,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80%的社区开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开展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
3、构建法律保障网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教育,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比例达到80%。加强儿童权益保障,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区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实行陪审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经法院指定全部实施法律援助。区建立儿童法律保护、救助组织,为困境中的儿童提供司法救济。
4、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到2010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学科渗透和专题教育,使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区建立满足百名儿童同时活动的阵地2~3处以上,各镇(街道)建立儿童校外活动阵地1处以上。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提高流浪儿童的救助率和返乡率。每年举办1至2次有影响的大型儿童文化活动,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区建成少儿图书馆;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三、“十一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1、加大妇幼卫生事业投入。全区用于18周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从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划拨,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扶持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争创甲等妇幼保健所。认真实施镇(街道)卫生院预防保健部规范化建设,2010年全区各镇(街道)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行业管理。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达60%,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认真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5、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帮助患病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逐步开展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治。
6、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加强各类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残疾儿童训练、托养等康复服务机构,增添康复培训设施,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7、改善儿童体育活动条件。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完善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
8、加大科普宣教力度。在儿童中普遍开展青春期、禁烟禁毒及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9、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与服务。区教育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儿童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儿童均衡营养、儿童心理卫生等知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90%左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二)儿童与教育: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1、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坚持城乡一体,在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和教师资源配置上缩小城乡、学校、学段的差距;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合格学校建设目标;努力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由学校和镇(街道)向更大范围的区域推进,着力解决区域内各块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解决学校与社区教育资源的相互开放、功能互补,积极推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系、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2、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继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本地公办学校全部接受的工作,保证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大力加强帮困助学工作,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确保在新北区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深入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建设,积极构建学校课程新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行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注重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防止幼儿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搞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4、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五级阶梯建设,构建具有新北区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注重师德教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养,普通高中、初中教师本科率分别达到97%、70%,小学、幼儿园教师大专率分别达到90%、60%,普通高中(含职高)教师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8%。保障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
5、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和科技教育。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儿童的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通过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素养。重视并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示范学校的作用,向儿童少年广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加强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积极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类学校的教师,增强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7、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系列活动。18岁以下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
8、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三)儿童与法律: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1、加强法律保护。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加强法律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2、扩大普法宣传。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社区“安康宣传栏”的阵地作用,使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家庭。
3、强化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区少年法庭及相关配套的审理机构,坚决依法惩处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4、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青少年犯罪。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5、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课程,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防止意外伤害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6、建立社会化的儿童救助网络。要针对儿童的特殊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指导以及人性化的关怀服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权益保护和救助体系。
(四)儿童与环境: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加强生态保护。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全面实施“绿色新北”工程,建设生态型城区。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2、丰富校园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
3、加强各类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现有的各类儿童校外活动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要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要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和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
4.创造儿童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定期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繁荣少儿文化艺术,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5、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对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和读书活动,增强他们科学文明素养。
6、加强儿童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7、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改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培训等福利机构设施和条件,强化其供养、教育、康复功能。倡导社会各界关心儿童福利事业。
8、加强社区儿童教育工作。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四、“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纳入《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