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新北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新北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切实加大违法企业排污行为整治力度,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国家、省电视电话会议及市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的统一部署,今年6月至11月,在全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十一五”环境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落实政府负责制和部门联动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以民为本,贯彻落实“铁石心肠、铁的手段、铁的法规”工作要求,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由区环保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召集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工作;汇总、编发并上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是: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明确的各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督办。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管,提出本次行动抽查的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名单,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分类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涉及相关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区经发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必要的限量排污或停止排污的单位,实施限电、断电措施,保证限产、停产到位。
——区工商分局负责协调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严肃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名单和处理意见,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负责市政管网改造,解决管网破漏、渗漏、堵塞,雨污混流的现象。
三、工作重点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
1、在2005年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小河水厂取水口以及配合市相关部门重点做好长江魏村取水口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配合市对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物组织清理,取缔所有排污口,清除所有码头、非法采沙船。对二级保护区内已完成环保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要求,对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原环保审批机构审核;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单位予以关停和搬迁。
2、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对集中式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彻底整治。企业在2006年8月底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同时做好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处置防范工作,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工业园区整治:
1、继续重点开展江边化工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认真贯彻区政府《沿江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中的要求,一是积极推进市政管网改造,彻底解决沿江区域管网破损、渗漏、堵塞、雨污混流的现象,严格实施雨、污分流,保证企业产生的所有污水能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系统集中处理,禁止污水混入雨水排放系统排放。二是督促企业抓紧完成内部管网改造,开展污水截流、重新接管工作,封堵废弃管道,将所有企业排放的污水,通过改造后的新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加快企业雨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进度,及时落实区域内河道的清淤工程。在全面完成管网改造的基础上,将加大对企业雨、污排放口排放水质的监控,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三是督促江边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设施改造,确保江边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并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
2、对区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对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要确保正常运行;对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重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行政、法律、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彻底关闭。
(三)建设项目管理整治:
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化工、制药、印染、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四)淘汰落后工艺,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次数;区经发局负责清理各园区内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旦发现,一律按规定淘汰;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无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各级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认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至8月)
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8月—10月)
按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情况逐一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8月20日前确定挂牌督办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
对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做到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和违法违规的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6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目前全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紧围绕环保工作任务,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列入2006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落实各自责任和措施,推动建设小康社会“环保指标”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控制污染反弹、部门联动及责任追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五方面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绩效考核,此项考核还将纳入各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三)完善制度,加强部门联动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整合执法资源,切实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将方案中规定的职责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总结每阶段工作情况,对环境难点问题的解决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进行研究、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公开查处大要案,加大责任追究
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重点进行督办,重点查处一批屡查屡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同时要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保意识。
(六)加强沟通,保障信息畅通
建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每周向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并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环保专项行动”信息填报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七)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考核机制。建立政府执行环保法律责任的监督、考核体系,制定环境管理行政稽查办法,制定并大力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环境执法监督责任。
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按照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引导和教育,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布制度、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企业环境审计和免检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控制污染。
三是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公众监督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为环保监督员,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附件:《新北区2006年整治非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工作任务一览表》
附表:
新北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各部门工作任务一览表
时段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一、准备阶段
(6月至8月)
1
制定《2006年常州市新北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1、成立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制订专项行动方案;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行动方案,明确各自责职。
行动方案8月20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8月中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行动方案下发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区环保分局
2
完善《常州市新北区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
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常州市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对在环保专项行动过程中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8月20日前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监察局
3
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8月20日前将计划报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区司法局
4
建立信息网络
建立行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行动情况
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传递信息;定期上报,力求准确、及时、精练。
各成员单位
5
下发《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确定移送案件的范围、移送程序等
6
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根据《常州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挂牌督办单位名单于8月20日前上报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检查和整改阶段
(8月至10月)
7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
常州市魏村水厂
1、配合市各个部门做好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化工企业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和提高处置事故,避免引发环境污染的能力;区环保分局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清查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危险污染源并集中整治(整治计划于8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市有关部门:1、取缔魏村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上餐饮集中区;
2、加快魏村水厂水源地及保护区内企业的搬迁进度;
3、清除一、二级保护区内水上黄沙交易市场。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情况于8月20日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一、二级保护区内需清理、拆除和搬迁的项目要在2006年8月20日底前制定出具体计划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于2006年10月前完成。
小河水厂
1、镇政府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上报调整、扩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功能区划,在保护区内设立醒目标志牌;2、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3、对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达标排放。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单位要予以关停和搬迁。
孟河镇政府
8
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整治
常州江边化工区
1、组织编制化工区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开展江边化工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污水收集池,确保企业产生的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积极推进市政和企业内部管网改造,彻底解决沿江区域管网破损、渗漏、堵塞、雨污混流的现象,严格实施雨、污分流,保证企业产生的所有污水能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系统集中处理,禁止污水混入雨水排放系统排放;督促江边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设施改造,确保江边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并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对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化解群众矛盾。
1、严格按照“苏环电管2006第114号文”执行。
2、解决江边化工区环境信访问题。
3、认真贯彻区政府《沿江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10月31日前完成(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于8月20日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城建局、区环保分局、春江镇政府
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
1、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对开发区企业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3、对高新区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普查,要求严格实施雨、污分流,保证企业产生的所有污水能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系统集中处理,禁止污水混入雨水排放系统排放;
4、区环保分局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管理,对存在接管标准超出污水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或治理达标无望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
区城建局、区环保分局
西夏墅纺织工业园
2、对园区内企业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3、尽快完成西源污水处理厂扩建的前期工作。
区环保分局、西夏墅镇政府
9
建设项目集中整治
1.清理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执行情况,重点清理化工、冶炼(含钢铁)、造纸、印染、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执行情况。
2.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项目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3.检查企业“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对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4、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90%。
10月31日前完成(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于9月10日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环保局及各镇、街道办事处
区经发局
10
淘汰落后工艺
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1、各镇、街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次数;
2、区经发局负责清理园区内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旦发现,一律按规定淘汰;
3、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涉及环境违法的违纪案件;
4、区环保分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检查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0月31日前完成并将情况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区经发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
三、总结阶段
(11月)
11
总结专项整治成果
专项行动成员单位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11月5日之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2
专项行动考核
对专项行动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11月中旬
13
总结上报
全面总结整治行动情况。
11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和有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