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
第一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区政府再次清理了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经研究,决定公布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22项,第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22项,并取消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4项。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新北区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
及其实施主体
一、经济发展局
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3、人防工程及设施拆除、改造、报废和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
4、拆除环卫设施许可
三、环境保护分局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
2、夜间施工许可
四、社会事业局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许可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3、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
5、有关人员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
6、有关人员从事家庭接生许可
7、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
8、营业性演出许可
9、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六、司法局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七、民族宗教局
1、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许可
2、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举办陈列展览许可
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许可
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许可
新北区第一批区级非许可审批事项
1、热力出厂、销售价格,供热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初审)
2、病房床位费标准(初审)
3、部分教育收费(含区所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初审)
4、区政府投资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收费,保安、殡葬服务价格(初审)
5、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含行政、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他非企业组织培训班收费)(初审)
6、普通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
7、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执行标准
8、幼儿园收取的代办费预收标准
9、收费许可证
10、收费员证
二、财政局
1、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银行账户审批
2、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3、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
4、事业单位财务处理事项审批
三、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1、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四、环境保护分局
1、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
五、社会事业局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增发5%工资审核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
六、侨办
1、归侨、侨眷和港澳居民眷属身份认定
2、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投资企业捐赠登记
3、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投资企业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书
取消的第一批已公布行政许可事项
一、民族宗教局
1、举办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及年审
调整的第一批已公布行政许可事项
一、社会事业局
1、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登记注册调整为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2、初级中学、小学的新建、撤销许可调整为初级中学、小学的新建、撤销许可(初审)
3、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审批调整为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许可
二、民族宗教局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改建、重建、新建审核调整为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