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目前临近汛期,又面临落谷插秧季节,为确保区域用水安全,避免发生危害农业、渔业的环境污染事故,现就加强汛期水污染事故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有关河段、闸坝及饮用水源、水产养殖、农灌水域等敏感河道周边的水质加强巡视,及时配合区环保部门了解水质变化情况。同时全面排查重点河道沿岸企业,查清污染源头,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止超标及突击排放。对可能影响用水安全的企业,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可实施季节性停产或限产。
二、对跨区域或可能造成河道流域污染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农林、渔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对策,减少污染的影响。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品库、有害废渣、废液的储存、使用、运输以及其它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四、加强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报告和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处理。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