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办局(分局):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运作正常,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使农民得到了实惠,获得了社会广泛的肯定和好评。为认真做好新一轮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全区2006年度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是使全区农民远离疾病风险,远期目标是使全区农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2006年度全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民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筹资到位率达100%,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指导原则
以补偿比例为杠杆引导病人合理进行医药消费,采用门诊与住院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住院医药费支出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村民实施补偿,着力控制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简化工作程序,方便就诊补偿,取消一切转院手续。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财政资助标准。根据市政府“2006年度市、辖市(区)财政的补贴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提高20元”的要求,今年我区区、镇两级财政补贴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年人均各增加10元、5元,加上市财政年人均资助增加的5元,2006年全区人均筹资标准达80元,大病统筹基金总量明显提高。
同时,按参保对象人均10元的标准筹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其中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元,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同步筹集,设立财政专户管理、使用。
2、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在2006年,我区将通过调整补偿计算办法、提高住院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等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二是对2004或2005年当年(不包括2006年1月1日~3月31日)住院医药费累计支出在5000~50000元的参保人,按可报费用的10%进行二次补偿,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补偿最高限额。
3、扩大群众受益面。一是实行门诊药费补偿制度,参保人在本辖区范围内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发生的可报范围内的门诊药费按10%补偿,补偿范围参照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的规定确定;二是组织对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由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进行,同时为参检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体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胸透、心电图、B超、血糖、血脂。人均体检经费标准(含健康档案建档费)为60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6年1月1日~3月10日,方案论证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分析、论证2006年度调整方案,召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方案。
第二阶段:2006年3月11日~4月10日,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06年4月11日~4月30日,筹集资金阶段。完成应参保人的资金筹集任务。同时,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各镇(街道)参保人口办理参保手续,制作并发放医保卡,调整并完善结报管理模块。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列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率先实行小康基本目标之一,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坚持常抓不懈,落实长效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进行舆论宣传,使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合作医疗的意识和行为;在实际工作中,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消除合作医疗参加者思想疑虑,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3、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制约机制。建立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完善结报管理制度。按照《医保专管员管理规定》加强对医保专管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定点按时结报;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障与保险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通过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有效的医疗救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全区医疗救助体系的完善,从而进一步巩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控制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百尺竿头,再接再厉,夺取农村卫生事业的更大胜利。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