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已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7起,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岗位培训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职工违规违章操作严重。为认真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3月27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去年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展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资格培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要继续深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履行承诺内容。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指生产企业,下同)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签订《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签订《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告知承诺工作。对新建、新办企业,要及时补签告知承诺书,确保告知面覆盖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针对近期发生在区内的多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原因,区安监部门要依法分期分批组织对各镇、街道和园区办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操作工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外,要重点结合近期全市、全区发生的安全生产恶性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要用惨痛的事故事实,警示教育大家。对拒不参加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督促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超范围经营、未履行项目“三同时”验收手续便擅自生产、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违章违规操作、无证上岗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现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力度,抽调精干力量,针对重点难点,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单个部门执法有难度的,由区安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