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关闭无证无照砖瓦厂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2005年,在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关闭无证无照砖瓦厂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针对我区目前实际状况,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春节前对所有无证无照砖瓦厂集中进行关闭,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范围。本次集中关闭范围为区内所有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砖瓦厂。
二、关闭程序。本次集中关闭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区工商分局向无证无照砖瓦厂发出自行关闭通知,限令各无证无照砖瓦厂于2006年1月23日前自行关闭;
2、各镇、街道在2006年1月23日前再次以会议或上门的形式通知无证无照砖瓦厂负责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闭;
3、2006年1月23日开始,区工商部门对区内所有砖瓦厂实施强制关闭措施,对厂区和设备、资产予以封存,各镇、街道密切配合,切断无证无照砖瓦厂水源、电源;
4、工商部门将强制执行情况通报当事人;
5、对违抗关闭措施,强行复工的砖瓦厂,由工商部门依照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关闭无证无照砖瓦厂对保护土地资源、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形成联动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集中关闭工作。工商部门要完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强制关闭的法律手续,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关闭各园区内的无证无照砖瓦厂,园区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关闭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对在关闭过程中不听劝告、阻挠执法、强行复工等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各镇、街道要做好本地群众的宣传工作,同时依法对无证无照砖瓦厂经营者做好宣传、告知工作,促使他们自行关闭,在强制关闭期间,要做好各项配合准备工作,确保关闭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