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度新北区相关部门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相关部门:
2006年是“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起步之年,抓紧抓好2006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非常关键,因此,需要协调各方面力量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决策、综合治理。为确保我区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完成,使我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更趋规范有序,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加强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2006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指标是:计划生育率达98.5%以上,期内综合避孕率达98%以上,村级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5%以上,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95%,知情选择率达96%,知识普及率达95%,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基本正常,计生事业经费按规定投入到位。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加强婚育新风宣传,落实有关“奖励免补”政策,并负责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下属单位实施检查指导。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社会事业局:主管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协助政府对其他七个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定期会同区财政局检查、督促、指导基层的社会抚养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对区内计生技术服务单位B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严禁B超鉴定胎儿性别;在全区围绕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殖健康随访,推广避孕节育的新技术、新方法,宣传计生的科普知识,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督促各部门积极做好计生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工作;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组织、协调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对有关部门目标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公安分局:监督基层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和迁入人员时,配合计生部门严格把好关;在办理有关证件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台账记录;定期会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流动人口的清理、服务工作;协助计生部门对水上杂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基层计生工作遭到阻碍时,公安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基层做好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派出所负责出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户口性质证明和死亡证明,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工作。
工商分局: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发、换、验营业执照时,必须核查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生承诺书,有台账资料;督促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管辖的市场必须有计生工作兼职管理人员,各类信息及时通报辖区内的计生部门;对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法人代表或其所在单位的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要及时会同计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在审批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前必须核查企业与所在政府签订的计生工作责任书;在审批外来建筑企业进区施工时必须与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在管理外来建筑施工队伍的过程中,要在资质审验、现场检查时,查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督促下属企业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好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台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查、登记外来用工时,必须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核查记录;督促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在招用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台账,并向管辖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督促企业法人代表按法律法规规定兑现职工的相关计生奖励;严格把好婚姻信息登记关,按月将《结婚信息登记表》传递给区计生局;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独生子女特困家庭100%享受低保待遇;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并及时提供社会保障实施信息。
发展(集团)总公司:要与其管辖的公司和企业法人代表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督促其下属公司、企业在招用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须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要有核查台账;督促下属公司、企业积极做好计生工作;及时向管辖镇、街道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定期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法人代表按法律法规规定兑现职工的相关计生奖励。
交通分局:要与其管辖的单位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在办理公路、水路运输等有关手续时必须检查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督促镇(街道)交管所对本地交管行业中的外来用工人员检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其管辖单位的法人代表按法律法规规定兑现职工的相关计生奖励。
财政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与新北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2006年区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人均2.5元,投入到位,并按照要求逐年递增。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做到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的社会抚养费不能有坐支现象,确保基层的社会抚养费及时缴入国库,主动将计生事业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并指导镇(街道)将计生事业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到位。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考核评估
(一)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各部门要配备分管领导、专(兼)职计生干部。
2、平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建立完备的台账资料,要求活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法
1、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2、年终根据各部门职责,对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一检查考核,逐项评估,并结合平时工作,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以上八个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促进新北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两个率先”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