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企业内部管网整治工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江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区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对园区市政管网进行改造。为保证园区管网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彻底改变园区内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的现象,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滨江工业区市政管网改造工程,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园区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以及与区自来水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委托处理合同》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内部雨污管网整治工程,确保企业污水全部接进市政污水管网。
二、企业内部管网必须严格实施清、污分流,禁止污水混入雨水排放系统。各企业应及时组织对内部现有雨、污水管网进行检查、检测,查清是否存在内部管网不完善、渗漏、串管、断头、排水不畅以及雨污水混流等问题。清查工作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完成。
三、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应提出企业内部整改方案。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废水(含地面冲洗水、雨后15分钟内的雨水)和生活污水必须经内部污水收集系统全部进入厂内污水集水池或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接管要求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禁止排入雨水管网。在室外的生产过程,以及化工原料、废料堆放要移至室内,无法移至室内的要在原地架起顶棚防止雨淋,地面应防渗。
2、凡是不防腐、不防渗漏的污水管道一律停止使用并停产改造。
3、雨水必须经内部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区市政管理部门指定位置。
4、污水、雨水排放口必须规范化设置,并按规定接入区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管网。
(1)各企业只能按要求在规定的位置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和一个污水排放口。已有多个排放口的,必须结合清污分流,进行管网归并整治。
(2)厂内雨水必须经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一段明渠与市政雨水总管相连接。企业原有不符合要求的雨水排放口同时废除。
(3)污水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样、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4)采用重力流方式排放污水的企业,排污管道与市政污水总管相连接处,必须修建一段截面底部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几何形、防腐防渗漏的平直过水明渠,并满足采样监测、计量、安装闸门及管理要求。
(5)采用压力管道式排放污水的企业,须在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处修建集水池,从集水池铺设专用污水管道至指定位置,费用由企业承担,但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专用管道的排放口应方便采样并安装阀门和计量装置。整改后企业原有的排污管道必须同时废除。
(6)雨水、污水排出厂外的最终位置、管底标高等技术参数由区城建局统一确定。接管工程由区城建局统一设计、施工,工程费用由企业承担。
各企业整改方案必须于本通知下发后两周内完成,并分别报区城建局、环保分局,经审核同意后,按批复时间完成整改。
四、滨江工业区(包括原魏村工业园)内所有企业必须按本次整治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设集水池和压力出水管到指定位置,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企业不得准予生产。
五、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管网改造工程,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工程结束后,由区城建局、环保分局会同春江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企业,区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区建设部门将依据《污水委托处理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终止接管合同。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