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扶持西部乡镇
促进区域共同发展的意见
春江镇、孟河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各办局:
2003年,我区出台了《关于扶持安家、西夏墅、孟河三乡镇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新政[2003]34号),明确了六条扶持意见,执行时间为2003年至2005年。经过三年的发展,三乡镇的经济面貌发生了很大改变,但随着区划的重新调整,区域经济的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行政中心和经济发展规划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为此,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镇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具体意见如下:
一、享受政策扶持的范围:孟河镇、西夏墅镇、春江镇、罗溪镇。
二、具体扶持政策
1、区级年度预算确定的各专项资金的安排,各主管部门应对上述镇给予倾斜。
2、对镇(村)道路改造、危桥重建项目的资金补贴,在全区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孟河镇、西夏墅镇再提高10%,春江镇、罗溪镇提高5%。
3、区集中的预算外统筹规费按照先集中后退付的原则实施,其中孟河镇、西夏墅镇退付100%,春江镇、罗溪镇退付50%。
4、区集中的福利企业退税10%部分也按先集中后退付的原则实施,其中孟河镇、西夏墅镇退付100%,春江镇、罗溪镇退付50%。
5、对城市建设维护费,孟河镇、西夏墅镇区留成部分全额返回(包括2004年财政体制调整中区留成的基数部分),春江镇、罗溪镇增量部分区全额返回。
6、孟河、西夏墅镇级项目缴纳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区不集中,春江、罗溪镇级项目缴纳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区集中部分返回50%。在年终财政结算时统一办理。
三、政策执行时间: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
四、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