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区的总体目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范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和指导“十一五”期间高新区(新北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4.《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5.《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6.《常州新区总体规划(2001—2020)》
7.《高新区(新北区)次区域规划调整(2004—2020)》
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指导思想
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解决高新区(新北区)在高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第四条 规划原则
突出“环境优先”战略;明确产业准入门槛;解决重点污染问题;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第五条 规划重点
“十一五”期间,既是我区经济高速发展期,也将是我区各类环境矛盾凸现期,我区将面临经济增长、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环境安全和综合管理能力等五大压力。本规划将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1、区域城市化的演进与生态空间布局的优化。“十一五”将是我区城市化框架成型的关键时期,生态空间布局的优劣,将影响未来我区乃至整个城市的框架结构和形态品质,决定了常州城市的空间承载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工业化的进程与产业的良性代谢升级。我区作为常州市对接国际制造业向长三角转移的窗口,和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主要接纳地,未来几年的工业化进程仍将在高位加速。“十一五”期间,产业的良性代谢能力与升级水平,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竞争力与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我区为GDP增长付出的环境资源代价。
3、区域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预防。滨江工业园区产业特点伴生的高度环境风险性,与城市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的极度敏感性,决定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将成为未来高新区(新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4、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近10年来,我区在高速工业化进程中,遗留积淀了大量环境问题,使得今后几年污染治理“清欠”工作的艰巨性日益凸现。经济增长总量的预期目标与大批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之间矛盾,将成为困扰“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难题。
5、能力建设与资源整合。区域调整后,我区管辖面积的倍增,常州城市工业中心的北移,都使得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繁复性和多样性更为突出,而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又相对滞后。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借助区内外人力、物力资源优势,推进我区环境管理上台阶,已成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六条 规划范围与时限
规划范围为我区行政辖区,区域面积为439.16平方公里。规划时限为2005~2010年。
第二章 基本概况
第七条 自然生态现状
位于常州城北、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核心地带,东接江阴、南临铁路、西连丹阳、北枕长江;沪宁高速、101国道东西向穿区而过;新藻江、德胜、新孟3条内河南北方纵贯全境,连接长江和京杭大运河,境内水系藤连、土壤肥沃。
“十五”期间,我区生态空间演进的态势呈现为: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是以沿外环路以北、沪宁高速以南;101国道以北、长江以南;以及通江大道两侧,由东向西形成钳型发展格局,已有跨过德胜河之势;广大的腹部、与西部地区,基本保持稻田鱼塘,农舍竹园的江南水乡传统生态结构,间隔有体量较小的集镇与工业集中区。
第八条 社会、经济现状
近五年来,我区经济平均增长率高达22%,2005年GDP达到162亿元,按户籍人口41.13万人计算,人均GDP为39512元,超过人均3000美元的小康指标,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4:71.3:25.3。工业生产快速增长,贡献份额持续走高,2005年全区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达501.53亿元,比去年增长31.28%;投资规模继续放量,工业投入增势强劲,2005年,全社会完成固定投资162.03亿元,增长29.75%。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路网框架逐渐成型,市行政中心北迁,大剧院、体育中心、市博物馆等一大批社会公用设施落户我区,大量在建住宅小区竣工交付,我区人气已汇集成势。常州市新的行政、文化中心已在我区渐成雏形。
第九条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失衡的产业结构消耗过量环境资源。
长期以来,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忽视环境资源的制约条件,项目建设与引进缺少明确的产业准入环境保护门槛,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完全摆脱传统模式。化工行业已经成为高新区(新北区)的主导产业,2005年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占全区的近47%,远远高于全市13%的平均水平。该行业消耗的新鲜水量,排放的COD、二氧化硫,分别占全区工业企业总量的88%、89%、81%。
行业
高新区(新北区)
全市
化工
0.468
0.13
机械
0.294
0.16
电子
0.061
0.06
设备制造
0.054
0.21
纺织
0.043
冶金
0.026
0.05
服装
0.024
医药
0.013
0.02
建材
0.012
0.04
塑料
0.004
0.03
表一、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图一、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高新区(新北区)产业的结构性矛盾伴生出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资源利用强度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特点,高投入、高消耗的行业“廉价”占用宝贵的环境资源,虽然近年来市、区二级政府在环境基础设施方面有较大的投入,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严峻。
表二、高新区(新北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与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 标
单 位
(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1.87
1.96
(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用水量
m3/万元
96.1
68.8
(3)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
吨/亿元
128.7
75.2
(4)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强度
58.8
74.2
2、较重的环境污染影响投资环境
总体上讲,新区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能达到二级标准的要求,但局部区域大气恶臭污染问题已较严重,突出表现为:江边化工区、龙虎塘老化工污染源、华源蕾迪斯三大污染源产生化工恶臭和异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城北污水处理厂就近排入水体;江边化工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尚未整改到位,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能实现稳定达标,存在严重的水污染隐患;部分建成区居民小区、乡镇居民拆迁安置小区及分散集镇雨污不分,生活污水就近排入水体,乡镇工业园区和部分专题园区尚未实施集中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这些“欠帐”问题大量消耗了环境容量,区域资源环境优势逐步蜕变为劣势,正成为制约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部分项目高污染排放与个别企业为谋取利润来损害公众的环境利益,正成为引发百姓与企业,百姓与政府纠纷的“导火索”,由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在数量和尖锐程度上均不断提高。 3、局部的环境风险威胁区域生态安全。
“十五”期间,大批常武地区与金坛等地的化工、医药企业北迁落户我区,2005年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区已投产化工企业总的规模已超过2003年当时的全市化工行业的总水平。区内化工行业超常规发展,主要布局在338省道以北、长江以南、德胜河以东的狭长地带,化工行业的环境高风险,严重威胁常州地区的饮用水源地—长江(魏村、西石桥)的生态安全。随着我区人口聚集,原有龙虎塘老化工污染源、华源蕾迪斯潜在的环境风险问题也日益凸现。
4、薄弱的环境监管能力不能满足环保要求
2002年常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我区辖区面积由原来的116平方公里扩大到439.16平方公里,管辖面积的倍增,整个城市工业重心的北移,高新区(新北区)环境管理工作在复杂性、多样性、覆盖面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相对滞后,已远远不能满足目前我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成为又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十条 环境质量目标
到2010年,总体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地表水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景观类别要求,空气环境质量为良或优的天数比例稳定在85%,烟尘控制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均保持在100%,交通干线噪声不超过69db(A),区域环境噪声不高于56db(A)。
第十一条 生态空间规划目标
完成“一核、二区、三横、四园、五纵、”生态网架的构建,“一核”即长江(常州)饮用水源保护核心区;“二区”,沪宁高速以北、德胜河以西的广大地区为生态控制区,328省道以南、沪宁高速以北、德胜河以东的地区为产业优化升级区;“三横”,以三条东西向主要交通干道和道路林带形成的南北间隔绿色生态廊道;“四园”,建设以滨江公园、小黄山森林公园、新龙中心公园和中华恐龙园为主的生态景观园;“五纵”,新孟河、常泰高速、德胜河、龙江路和新澡江河两侧绿带形成东西间绿色生态廊道。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与建设
主要环境经济控制目标:环保投资占GDP比重≥3.5%,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能耗1.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的水耗57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的COD排放强度3.5公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的SO 2排放强度为1.58公斤/万元;
环境管理目标: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满足标准化验收要求;
环境建设目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农村坑塘沼泽化得到有效治理。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十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十一五”期间,各类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并根据高新区(新北区)的特点制定产业准入门槛,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表三、高新区(新北区)工业项目环境经济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国家
高新区
省级
乡镇
工集中区
单位土地工业产值(万元/亩)
400
320
250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1.5
2.5
3.5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强度(吨标煤/万元)
0.5
0.7
1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用水量(吨/万元)
15
30
45
注: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资源消耗与排放强度为当量指标,工业园区根据各自的产业定位可以做相关调整。
第十四条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循环经济建设,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在化工、医药、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企业大力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面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创建工作。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
第十五条 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实施化工企业的专项整治,严格控制化工行业总体规模,加快实施化工企业恶臭气体治理工程,按期完成高新区与新龙分区内重污染化工、医药企业搬迁工作,完成滨江工业园管网改造工程与园区废水处理厂稳定达标工程,实施常州西源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扩建项目,完成所有安置小区雨、污分流及污水接管工程。
第十六条 加强长江饮用水源保护。严格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增排污口和新建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污染严重项目完成搬迁,立争2007年开工建设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
第十七条 建立环境安全应急系统。建立全区环境风险源的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构建区、重点工业园、重点企业的三级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与安全应急处置网络体系,初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
第十八条 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三横、五纵”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完善建成区与高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和绿地生态系统的建设;严格控制化工、印染、冶金等高污染项目进入产业优化升级区;生态控制区内保留其江南农村的基本生态特征;加快建设滨江公园、小黄山森林公园、新龙中心公园、和中华恐龙园为主的生态景观。
第十九条 重视农村环保工作。全面实施“六清六建”工程,继续开展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实施“三集中”工程,农业向规模经营和农业园区集中,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农民居住区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完成全区范围内的农村坑塘清淤工程。
第二十条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十一五”期末,确保区环境监测站在人员编制、监测设备、监测用房、监测经费等方面达到标准化考核要求;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强化污染源监督监管,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对主要污染源、风险源的监控,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第五章 重点工程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的工程共分为循环经济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环境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四大类、7大项、20小项,投资约20.73亿元。
第二十二条 投资计划
区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落实环保投资,积极向国家、省、市三级财政争取项目资金,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保护的全面开展。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共需51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3%。
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点工程的完成。
1.政府投资
“十一五”期间,政府公共财政用于环保投资需占全社会环保投资的15%左右。重点支持综合性、公益性强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大环境建设项目、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行业提标工程项目以及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2.社会投资
工业污染,农村环境治理项目,非公益型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主要由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政府将提供引导资金和污水管网配套资金,采用BOT模式等市场化的融投资机制,拓展投资渠道,加快有效投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建立高新区(新北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科学决策机制
1.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调整充实常州市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门、地区的行动和环境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2.建立健全先环评后决定的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战略评价,坚决防止新污染。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评预审,未通过预审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执行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健全和完善常州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建立生态与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并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市政府设立环保目标完成奖和环境保护重大贡献奖,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环保责任目标的不能晋升职务,不能参与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 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和建立
按照“谁收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建立生态破坏限期恢复制度;按照“协调、统筹”原则,协调管理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谁保护、谁收益”的互补互利原则,互补共生,建立异地发展、行业发展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高新区(新北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监控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符合国家要求的、适应高新区(新北区)特点的环境执法队伍。依托“环保110”,建立快速反应、快速查处的现场执法机制。
强化监督和执法。继续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98%以上;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第二十五条 完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规划、决策和项目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探索建立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利益机制,建立环境诚信制度,公开环保政务信息、扩大公民对生态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继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包括报纸、电视、电台、因特网,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实施环保新闻通报、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开展社区和学校环境教育等措施,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不断提高全区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建立生态教育网络和生态教育基地,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继续开展创建环保模范乡镇、环保模范园区、环保模范社区、环保模范企业等活动,着力形成抓好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
(区环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