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7〕58号
关于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通知》[苏建城(2006)250号]及常州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城管委[2006]5号)文件精神,我局的示范路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遵循“创新管理,夯实基础、文明执法、典型示范” 的指导原则,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及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为载体,不断深化城市管理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二、创建范围
汉江中路(通江大道—泰山路)
三、创建道路的标准、考核方式
(一)必备条件
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市容管理示范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硬性条件:
1、路段长度不少于500米;
2、编制有道路街景或户外广告规划、设计;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4、落实环卫责任区制度;
5、杆线入地。
(二)创建标准
主要有八个方面:
1、建(构)筑物立面整洁;
2、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3、卫生 整洁、责任落实;
4、夜景照明亮化美化;
5、公共设施完好整洁;
6、市政设施配套秩序良好;
7、建筑工地管理规范;
8、严格执法、管理到位;
(三)考核方式
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的考核验收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开展,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采用听取汇报、明查暗访、实地察看、检查台账资料等形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将由省建设厅命名为“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并授牌。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四、创建计划安排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我区今年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总体计划安排为:
(一) 创建道路申报及自评
申报工作已完成,范围已经确定,评分标准按省标准执行。各责任单位对照开展自查及整治,建立台账,由区组织自评。
(二)对申报示范路开展初评
市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于5月29日下午开始对我区申报路段进行初评。
针对自评、初评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彻底整改,确保省考评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巩固及提高
省建设厅对考评验收合格的市容管理示范路向社会公示,并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对管理松懈、标准降低或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的予以警告,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考核验收标准的予以摘牌,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因此,创建成功后,还应加强管理检查、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随时准备接受省里的抽查、复查。
五、工作要求与责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对照标准,明确职责,要成立专门的创建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部门,责任到人。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早见效。
(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政府和社会多方面联动。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固定的联络人员,对涉及到本部门范围内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解决,并积极协调,相互沟通,形成合力。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按照创建步骤、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责任;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建立执法巡查台账资料。
(四)完善台账,规范详细。
按省建设厅要求建立详细的创建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附: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二○○七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示范路 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7年6月6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