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管委〔2008〕2号
关于创建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
的实施意见
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落实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创优活动,建立和落实道路容貌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形象,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城市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通知》(苏建城[2006]250号),现依据省厅《通知》精神,提出我区创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创新管理、夯实基础、文明执法、典型示范”的原则,以《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为依据,以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为载体,不断深化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城市管理水平,创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二、范围和目标
通江大道中段(黄河路至太湖路)。
三、组织领导
(一)全省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工作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开展,省建设厅城市与管理处负责具体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市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以区为主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三)我区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以区城建局为主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创建路段所属街道,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划分,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四、内容和标准
(一)建(构)筑物立面整洁。沿街建(构)筑物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要求,外立面保持整洁,无积尘、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无破损;临街建筑物阳台外和窗外无有碍观瞻的物品,商住合一的建筑物阳台统一封闭;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超出墙体立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均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要保证安全牢固,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临街空调外机应设置统一样式的外罩或挡板,并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临街无违法建设,无擅自破墙开门(窗);建(构)筑物顶部无乱堆放、乱搭建;沿街遮阳篷统一色彩与式样,无落地遮阳篷、遮阳伞。
(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编制街景规划(设计);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或规定,总量控制,密度合理;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擅自设置的广告;无烟草广告,无陈旧画面,无长期闲置广告位,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等各类公共信息栏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重大宣传节庆活动应严格控制短期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应按时拆除。
(三)卫生整洁责任落实。道路定时清扫,路面(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栏)干净整洁,保洁质量符合《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分类收集处理;无经营机动车修理以及铝合金、石材、木器加工等服务店;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壳箱等公共场所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保持整洁美观;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场内卫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得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书签订率、履约率达到98%以上。
(四)夜景照明亮化美化。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绿化等按景观灯光规划要求和街景风貌特色设置夜景灯光,保持设施完好,功能良好,开闭正常,并实现集中控制。照明设施无破损、无缺字少字。
(五)公共设施完好整洁。全路段门牌标识规范统一、号码齐全;临街无架空杆线、废弃电线杆;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公交站点、隔离栏(墩)、电话亭、配电箱、控制箱、书报亭(信息亭)、交通指示牌、路标、路灯、废物箱、邮政箱(筒)、画廊、座椅等公共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现象。
(六)市政设施配套秩序良好。路面(含人行道)平整,各种窨井盖完好无损,无坑凹,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无占用盲道;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等城市绿化养护良好,绿化带无空缺、无缺株、死株,无暴露垃圾,无依托树木、草坪、栏杆晾晒(吊挂)物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按规范设置围挡和昼夜安全警示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标识规范齐全,交通管理秩序良好,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沿街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刚性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材质、色彩一致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拆迁、待建工地设置封闭实体围墙,场地内无乱倒垃圾,无乱搭乱建,管理责任明确并得到落实;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临街围挡应当进行美化或作公益性广告宣传;施工现场内机具设备、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出入口路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及污水导排设施,工程渣土封闭运输,无带泥上路。
(八)严格执法管理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责任,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注重执法管理实际效果。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向社会公示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考核验收及命名
(一)申报和验收。市容管理示范路实行申报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我区已于5月19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的示范路进行初审,基本符合示范路创建标准,由市城管委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建设厅将在组织暗访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工作。
(二)考核方法。市容管理示范路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标准见附件一)。考核以听取汇报、明查暗访、实地查看、检查台账资料等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示范路:
1、未编制街景(户外广告)规划或设计;
2、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未落实;
3、未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三)命名。根据暗访和现场考核验收,综合评分值在90分以上的申报道路,将由省建设厅命名为“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并授牌。
(四)监督检查。省建设厅对考评验收合格的市容管理示范路向社会公示,并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对管理松懈、标准降低或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的予以警告,对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考核验收标准的予以摘牌,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三井、河海、各相关部门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工作情况,列入区城管委对各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长效管理考核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是加强城市长效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对照标准,明确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早见效。
(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对涉及到各部门、各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增强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步骤与要求,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增亮点、攻难点、求实效”,确保创建活动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宣传发动,夯实基础。要加强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市民的积极参与意识,营造出社会响应、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附件: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创建 示范路 实施意见
主送:各成员单位
抄送: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08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