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4]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信访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区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做好局系统信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区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拆迁腾地力度逐年加大,涉及到群众、基层利益调整的矛盾每年增加。信访工作作为建设管理部门倾听群众呼声、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将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抓好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的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工作,树立良好政府新形象。
二、落实制度,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基本要求。
1、明确信访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我局的信访工作统一由局综合计财处统一扎口管理,全面负责局系统信访工作的登记、转办、督办等工作。
2、信访工作基本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认真接待处理,对于不属于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耐心解释,及时指明受理单位;对于一些重大疑难问题,部门和单位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亲自协调,并跟踪督查;对一些异常信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掌握,做好预警和处置,严格按政策法规,努力化解矛盾,防过激化。
3、严格处理时限。局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群众来电时,应立即予以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做好纪录,并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属来信、来访的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上级函转的信访案件应按领导批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处理结果。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办理程序。
局综合计财处在收到群众来信或由上级部门函转的信访信件后,应及时登记,呈分管领导阅批后,交由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承办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信访函件后,应立即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交局综合计财处向信访人员或上级部门进行回复。局各部门、各单位直接收到的群众信访函件,也要做好登记、承办记录。对于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信访函件,收信部门和单位须及时送交局综合计财处呈分管领导阅批。对于信访内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承办的由承办主要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处理。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个桥梁纽带,能否把信访工作做细做实,事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希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二ОО四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信访 工作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4年3月2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