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7〕25号
关于开展新北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解决新北区建设工地施工影响市容环境问题,重点抓好施工工地运输车辆进出和生活垃圾清理问题,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的通知》(常建[2006]251号)的要求,结合新北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工地临时围墙(围挡)应牢固、安全、美观、整洁,不符合要求及破损、污损部位等应立即按要求整改、修复到位。
2、主要施工出入道路应铺设干、硬化路面,工地大门至市政道路及工地大门以内30M道路应用砼进行硬化,并保证路面平整、整洁、畅通,方便车辆进出。
3、运输车辆进出的工地出入口应有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设备、冲洗平台、排水沟、沉淀池等,车辆冲洗制度上墙,做到冲洗方便,排水畅通,并由专人负责。
4、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立相应门卫制度,严格管理进出人员、车辆。运输车辆应经过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严禁车辆轮胎带泥驶出工地。
5、施工工地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专人负责管理,新北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均应与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乡镇工程暂无条件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的,应有生活垃圾清运方案,及时清运出场。
6、其它未尽事项按常建[2006]251号文件《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的通知》执行。
二、工作步骤:
㈠ 自查自纠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3月21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整治工作进行布置、整改。
㈡ 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3月22日至2007年4月初)
新北区城建局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一季度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对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负总责,切实加强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置、协调工作。
2、监理单位应加强文明施工监督和协调,对拒绝整改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区建管中心反映。
3、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并建立相应的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
4、区城建局建管处、建管中心要加大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地大门出入口无冲洗设施、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未与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的工程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拒绝整改、整改不力、不及时的工程项目予以停工整改处理,并取消其参加文明工地(含区文明工地)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暂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按不合格工地处理。
附: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的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开展 文明 整治 通知
抄送: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7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