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新增知识产权局职能,承担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增大科技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份额。 (二)研究制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和各类专项科技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扶持。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成果中试、高新技术发展、农业发展、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申报工作,加强对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引导经费和项目的组织、申报和争取工作。 (四)指导全区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产学研联合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科技信息、科技计划统计工作;会同统计部门负责全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和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 (六)负责全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全区专利、集成电路布线图设计申请及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的行政事务;审查全区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问题;指导企事业专利工作;推荐和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七)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技的繁荣和发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认证和献计献策活动;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八)负责科研机构的引进和培育;负责科技型孵化企业和进区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 (九)负责科技拥军工作。 (十)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