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扎实有效地推动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现将《常州市新北区专利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常州市新北区专利工作奖励办法
为大力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各镇(街道)、区内企业、在区内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奖励办法 1、对镇、街道的奖励 对镇(街道)完成全年专利申请目标,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比例不低于12%,给予2000元基本奖励 ;对超额10%、20%、50%以上完成全年目标的分别再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奖励。 2、对区内企业的奖励 对区内企业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记5分、2分、1分,每2年累计一次,按总得分排序评出优秀专利并以区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3、对专利中介机构的奖励 对中介机构全年完成市局下达我局年度目标任务的25%、30%、35%、4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得低于12%)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8000元、12000元奖励。 三、从2009年开始,每年均对上年专利授权量进行考评并择优进行奖励。 四、区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初开展2008年度专利奖励的评奖工作,奖励经费从专利补贴专项中列支。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六、本办法由新北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