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大学生实习创业(新北区)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三月三日
江苏省大学生实习创业(新北区)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大学生实习创业(新北区)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常州市新北区建设“人才特区”、吸引优秀人才途径的有效探索,为加强“实习基地”的管理,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作模式
“实习基地”是由政府组织并提供资金扶持,以用人单位为载体,以解决毕业生就业为目的,提供实习岗位,每年接收一定数量高校学生在一定时段内进行毕业实习的运作模式,是在新形势下创新人才引进方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种新探索。
二、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三、组织管理
“实习基地”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建成立,在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厅、市人事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省、区各部门承担相应业务工作。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高校的动员和实习学生的组织工作。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制定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负责实习学生实习费用的审核与发放,负责实习活动的跟踪指导与服务,同时做好相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实习单位、开发实习岗位
1、实习单位参与条件:
(1)注册资本应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在职员工中大学及以上学历人数占20%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10%以上,企业内部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3)能按照引进人才需要,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实习岗位。
(4)区属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可直接申请。
2、实习单位申请程序:
(1)制定实习计划。
(2)编制实习岗位职位说明书。
(3)落实带教计划和措施,确定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用人单位备齐以上申报材料后可向“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3、“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条件和实习申请,对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进行认定,经审核后,准予参与毕业生实习计划的运行,并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
(二)实习生落实
1、发布信息。实习需求信息由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和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通过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网、常州高新区人才网及其他有关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名单、实习岗位名称、实习招生数量、实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实习学生报名。凡符合实习岗位需求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实习。报名时应持下列有效证件到所在学校报名或“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实习报名。
(1)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登记证》;
(3)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3、确定实习学生人选。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各高校和用人单位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实习学生的资格条件和实习岗位有关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筛选,经审核后确定实习学生人选。
(三)实习的组织实施
1、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实习单位、院校、实习学生签订《江苏省大学生实习创业(新北区)基地大学生实习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及权限。
2、实习前培训
根据人员数量及实际情况,“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实习学生进行集中培训,或由各实习单位单独培训。
3、实习要求
毕业生实习期限为1-3个月。在实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具体计划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计划执行期间,实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学生的实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取消其参与实习计划的资格;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中止实习计划,否则,不得享受实习补贴。
学生实习期限满后,实习单位如有留用需求,可提前为实习学生及时办理用工意向,学生正式毕业后应为其及时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4、实习期间跟踪指导服务
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对实习情况进行日常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实习单位带教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实习动态信息。
5、实习鉴定
实习实训结束后,实习单位应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学生实习鉴定材料。
五、实习补贴项目、标准及核拨程序
(一)实习补贴项目、标准
实习补贴项目包括三个部分:
1、学生实习期间食宿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2、实习单位实习费补贴,主要用于实习单位带教老师补贴,标准为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每人每月100元。
3、实习学生综合保险费补贴,标准为48元/人,由“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 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实习学生集体办理综合性意外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实习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残及因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实习补贴核拨程序
学生食宿补贴和单位实习费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其中学生食宿补贴直接发给个人、单位实习费补贴发给单位、综合保险补贴由“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通过有关商业保险公司为实习学生办理。
补贴的申请应在毕业生实习结束前10日进行申报,由实习单位统一申请。申报时应填写《接收大学生实习补贴费用核拨表》,同时提供相关实习鉴定等材料。
六、对在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实习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凡未通过“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报批而自发进行实习活动的不得享受本规定有关补贴。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基地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经发局、科技局、外经局,各镇、街道。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