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组织开展财政调查研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建设状况,指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区财政计算机系统建设及管理;负责局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确定全区年度财政税收各项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全区财政决算。
负责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的措施和建议。
负责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参与对镇、街道财政的管理指导;指导地方预算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
(三)行财处
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组织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部门、单位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有关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安排、调整并提出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决算。
研究制定财政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组织协调建设口资金收入;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与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相关的各项事业经费。
负责编制区本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全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及组织采购采购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四)农财处
负责农业税收和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贯彻实施农业税收政策、法规,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税收征管业务;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减免事宜。
负责镇、街道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实施镇、街道财政政务公开。
负责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省、市、区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协助综合处做好镇、街道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企财处
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拟定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
负责企业扭亏贴息资金、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经企业的财务管理。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法令、规章和制度,起草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
组织税源调查;负责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对区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本局各部门草拟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六)经济建设监督处
负责区级基本建设资金、城建资金、土地出让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核与编制,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下达;
根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区级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立项、概算、招投标、竣工决算;
协调、组织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城建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制订有关财务制度和细则;
定期检查分析基建资金、城建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国有建设单位、城建资金季度报表、年度决算;
负责投融资平台的财务、资金管理;
负责区财政监督计划的编制,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下达;
组织实施对区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的内审工作;
组织实施各类专项检查,并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经法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对全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