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增收节支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
现将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增收节支有关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增收节支有关工作
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增收 节支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2008年9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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