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涉
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
根据区政府《常州市新北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常新政[2008]37号文)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财行[2008]57号文)的规定,现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办法明确如下:
一、纳入“一折通”发放的项目
对符合区政府常新政[2008]37号文件规定的第三、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应按月发放的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保养金(“保养金”)纳入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在镇(街道)保障方案经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发放。
二、操作模式
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操作模式:
1、生活补助金
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金的人员由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负责将人员信息清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存折号、应发金额等按月提供给财政所,为减少工作量,可采取以户为单位,一户一折的形式发放。
2、保养金
对符合领取保养金条件的人员由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负责将人员信息清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存折号、应发金额等按月提供给财政所,为减轻工作压力,保养金的发放应采取每人一本存折发放到人。
由于镇、街道已通过信用社存折发放被征地老年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考虑到涉及人数较多且大部分人原来没有一折通存折,如全部换成“一折通”专用存折,工作量很大,新换存折很难在原定的时间内发放到位,将导致受补农户不能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因此,可采取不换卡的方式,由财政所将现有的相关农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信息、存折号码等)导入“一折通”系统,通过信息比对,对已有一折通存折的农户今后通过一折通存折发放,对没有的一折通存折的农户,将原存折作为一折通存折使用。
三、工作步骤
由于本次纳入“一折通”管理的项目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因此,各镇、街道财政所在实施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各部门工作职责等,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1、信息收集
农户信息收集时要充分利用本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成果,并与之结合推进。财政所要把现有“一折通”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提供给相应的村委、社区,请他们协助做好人员、卡号的核对工作,梳理出已有一折通农户和没有存折的农户情况,并将没有存折的农户信息及时提供给信用联社,由信用联社将新开卡信息返回财政所后,财政所及时将相关信息导入农民补贴网。
2、补贴资金的发放。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存入农户存折后,要及时向老百姓宣传、解释好,确保受补农户能及时领取补贴资金。各镇、街道要把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贯穿于工作的整个过程,相关部门在信息的收集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财政部门在发放前要准备好一折通使用须知,确保受补农户能按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
四、明确工作职责
这次的一折通扩面工作将涉及到多个部门,为此,各部门应提高对实行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的认识,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部署,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共同把惠农政策做实做好。财政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的起草、财政涉农资金基础资料的审核、经费的落实、资料及时报送和全过程监督等工作;信用联社负责及时开卡并将涉农补贴资金转入农户存折中,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相关部门负责按要求收集基础信息、及时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形式、时间、地点等。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生活保障 一折通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