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工作总结
2004年,是我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攻坚克难抢抓发展机遇的一年,是坚定不移推进“两个率先”,财政各项目标取得显著成绩之年。2004年,全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30.5亿元,比上年增长25.36%。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财政收入的高位增长,财政实力得到显著增强。
一是全区财政收入在高位平台上实现了高增长,收入增幅名列全市第一。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口径完成126028万元,完成市下达计划的121.83%,区人代会年度调整计划的115.44%,增长45.78%,增收39579万元。
二是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财政在保障政府正常运行必需的同时,继续加大了对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了对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的支持,全年增幅分别达到31.11%、62.15%、30.33%和438.53%。
一年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广大财政干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加快“两个率先”、富民强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做好日常收支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发展、改革、创新主旋律,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财政各项目标任务。
(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加快推进各项建设和社会事业进程。
资金的筹措一直是我区开发、建设中的最大制约瓶颈,特别是2004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和“铁本事件”,我区的投融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面对严峻的宏观调控形势和强大的外部压力,我们采取相应对策,积极筹措资金,基本满足了全区各项建设、社会事业的需求。
(二)努力培植地方财源,依法加强征收管理。
各级财税部门继续贯彻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企互动”工程建设,加大了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力度。培植了一批骨干企业如盛士达、星宇车灯等做大做强,增强发展后劲。确保了圣戈班、科勒等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积极向省、市争取技改贴息和科技三项费用1504万元,支持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培育和壮大财源。
按照“财政预算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计划服从税源、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确定了全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在预算收入执行中,财政部门积极会同国、地税部门,及时分解下达征收计划,全力抓好预算收入征管工作。
(三)围绕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支出管理改革。
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积极研究探索部门预算、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资统发等改革实践,不断深化预算支出管理改革。
一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在2004年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提出2005年区级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
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本着“四个不变”的原则和有关会计准则,年初,我们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办法进行完善,扩大集中支付范围,把第二批22个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将基本建设资金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所有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全年共集中支付资金16500万元,占全部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28%。既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透明,又规范了核算程序,具有鲜明的新北区特色。
三是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全区上下已形成共识,违规采购现象明显减少。制定下发了《新北区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与市采购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采购商品项目验收核对,做好服务工作。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项目逐步扩大。全年共实施采购1047批次,采购金额达2682万元,比市场价节约资金268万元,节约率为11.1%。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将区级机关运行车辆的“车保、车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具体工作正全面推进。
四是积极推进区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坚持“划分事权,权责统一;核定基数,保持稳定;增量分成,促进发展”的原则,制定了新一轮区、镇(街道)两级财政体制。
五是围绕全区离退休教师离退休金的统发,做了大量的、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使全区1500多名离退休教师及时足额领到离退休金。
(四)认真落实“三农”政策,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积极落实农业税免征政策。区委、区政府领导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特别是在“铁本”事件后,为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稳定,在全市率先实行农业税免征。加快镇(街道)政府机构改革步伐,规范区、镇(街道)、村之间的分配关系。实施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妥善处理好农业税尾欠问题。通过改革,共落实免征农业税及附加773.36万元,其中:正税644.47万元,农业税附加128.89万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全年转移支付资金1058.66万元,确保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是认真做好全区粮食直补工作,确保直补资金真正发到农户手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新北区粮食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在全区设立直补资金发放点18个,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了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全区粮食直补面积18.74万亩,落实直补资金375万元,受益农户达6.8万户,真正做到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是认真做好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征用、使用土地、征地补偿费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贯彻落实《新北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养暂行办法》,坚持“突出重点、应保尽保、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筹措保养资金,建立财政专户,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科学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四是认真落实好农村“五件实事”。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全区30.22万农村居民参加了保险,筹集资金1500多万元,参保率达94.7%,有效控制和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顺利完成了贫困户草危房改造任务,共投入改造资金677.2万元,实施改造的农村草危房799户,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大力推进农村改水工作,投入资金945万元,全区改水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全面推进农村道路、桥梁改造工程,安排资金1500万元,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支持全区卫生院系统合同工纳编工作,区本级共补贴补缴养老保险金30.4万元,促进社会稳定。
五是按照“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增幅和实际支出增幅必须高于同级财政总预算的增幅和实际支出增幅”的要求,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全区全年支农支出预算安排1708万元,比上年增长36.8%,比总预算增幅高出5.2个百分点。支持“禽流感”防治工作,区本级共投入160万元,争取市财政防治经费20万元。
(五)完善财政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所有涉及财政审批项目重新进行清理。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服务工作。
强化财政监督工作,加大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跟踪监督。继续对长江路续建工程和薛家灯饰市场、新龙生活区等拆迁进行重点监督。两年来,长江路申报工程款16892万元,审查核定15923万元,核减969万元,核减率5.73%。
切实加强对预算内外收支执行、资金运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部门征收、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和拨付预算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取、使用、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认真开展“双清”工作。一是在全区范围内针对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进行了清理。二是对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拖欠公款进行了清理,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按项目预算和项目用款进度拨付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继续抓好财政投资基建项目概预结算财政委托审计工作。
构建了以发展(集团)总公司为依托和载体的制造业与城建开发投融资平台,初步搭建了以旅游发展总公司为主体的服务业与旅游开发投融资平台,为重大项目建设和现代旅游休闲区的开发打通了融资渠道,逐步突破了发展中资金、政策、环境等要素的制约。
加强会计管理。继续贯彻执行《会计法》,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会计制度与政策的研究,做好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后续教育等工作,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和会计人员诚信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加强财政债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新北区财政承诺基建贷款资金预算管理操作办法》,根据财政承受能力,测算和控制债务规模。加强财政风险管理,切实保证基本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和避免财政风险。
(六)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干部队伍服务效能有了新的提高。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全面推进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财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各类财经法规,学习《行政许可法》。深入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局领导班子被区委授予2004年度“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称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财政主抓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各乡镇财政所所长采取签订《新北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的形式,公开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党内生活,认真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激活了用人机制。全面完成了局机关“三定”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软环境改善月”活动,规范财政干部的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履行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实行“亮牌上岗”。深入开展文明办公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在全区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关心老干部,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关注团组织工作,支持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局机关团支部被评为“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