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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常州市新北区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2230/2008-00101
主题分类:教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教育局: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3-12-31 发布日期: 2008-09-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评选常州市新北区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的通知
 

各中小学、国际学校、薛家成校、银河幼儿园:

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1.      中小学、幼儿园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在职教师;兼任学科教学工作且课时数占满工作量一半以上的行政人员;专职教研员。

2.      原则上推荐人选在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产生。

3.      区骨干教师参评区学科带头人须有任骨干教师期间的成果。

二、             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二)

三、             评选名额

全区评选学科带头人30名,骨干教师45名。其中中学学科带头人15名,骨干教师23名;小学(含幼儿园)学科带头人15名,骨干教师22名。

四、             上报推荐候选人名单需附如下材料

1.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名册》(附件三,一式两份)、《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名册》(附件四,一式两份)。

2.    每位被推荐人选的材料

(1)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附件五,一式三份)、《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附件六,一式三份);

(2)       学校综合推荐意见(含座谈会记录、听课意见等原始材料)(附件七、八);

(3)       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九)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政治思想考核表》(附件十);

(4)       学历证书、获奖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5)       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2-3篇(如用复印件,需复印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原文),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复印件。

请各校将个人材料(3)、(4)一起按文书档案要求装订成册;(5)单独装订成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无效。

五、             具体要求

1.          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严格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          区社会事业局建立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库,按需随机成立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3.          各校请抓紧做好推荐评选工作,9月25日前将各项推荐材料及评审费(100元/人)上报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

4.          在对各校推荐人选初步评选的基础上,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考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

 

附件:一、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三、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名册

      四、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名册

      五、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

      六、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

      七、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座谈会记录

      八、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课记录

      九、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十、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政治思想考核表 

 

二〇〇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

常州市新北区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             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同时具备)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    中学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    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以上。

4.    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第(近五年晋升高级职称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为“优”及近三年区评优课为一等奖的可免予考核)。

5.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二)教育工作(同时具备)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同时具备)

1.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经历。有较高的学科教学理论,形成独特的学科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掌握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目标,并在教学过程中能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科学合理,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

(四)科研工作(同时具备)

1.近五年来,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课题结题报告的执笔者),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1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一等奖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获市二等奖及以上。发表或得奖的论文应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与其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必须承担1/3以上;

(五)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             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除达到“(一)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三年中,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5次并且在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2-3次。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附件二:

常州市新北区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同时具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以上(近三年在区评优课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考)。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二)教育工作(同时具备)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同时具备)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循球教学或有一年在毕业班教学。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2.在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公开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其它教育教学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区二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市二等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同时具备)

1.参与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本人执笔)。

2.近五年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级及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1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区一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获区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以上)。

(五)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除达到“(一)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三年中,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5次,并且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研究课不少于1次,并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1—2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附件三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名册

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党政职务

最后学历

近三年周任课节数

现任教师职务及时间

现任教年级及学科

教龄

所获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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