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社会事业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将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制度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制度
1、社会事业局职责··············· 3-5
2、各处室职责················· 6-9
3、工作人员守则················ 10
4、作息考勤制度················ 11
5、会议制度················· 12-14
6、印章管理制度················ 15
7、公文处理制度··············· 16-17
8、预算和经费管理制度············ 18-20
9、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21-22
10、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23
11、安全保卫制度················ 24
1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5
13、物品采购制度······································································ 26
14、督促检查制度················ 27
社会事业局职责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02]32号)精神,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民政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为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乡各类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的布局调整;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统筹安排区和上级下达的预算内外教育经费;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的德育、教育教学、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区文化、音像市场、电影事业、图书发行和图书馆事业;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设施规划布局。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和检查督促;加强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好全区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工作;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前急救等实施监督与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制剂单位的监督;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协调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区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抓好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城乡二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组织实施“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工作。
五、根据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结合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管救灾、各类社会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行政村、社区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做好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推动国务院提出的六个“老有”目标的实现;制订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对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和所属老年社团组织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六、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数据的分析研究工作;检查、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站、室的工作;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和供应;负责组织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工作;编制市、区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监督各乡镇、街道管理好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各处室职责
(一) 综合计财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内部事务。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局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对上级机关来文及布置任务的督查、催办,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和接待,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协调社会事业各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
制订全区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各条线经费预、决算并执行;统筹管理省、市专项拨款和捐赠款;管理社会事业各条线的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负责全区社会事业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社会事业各条线的国有资产;做好局本级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卫生、民政、计生、文化、体育等条线季度、年度财务统计工作的汇总和上报。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组织人事处
负责全区教育、医疗卫生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工资、离(退)休、干部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战工作;负责指导各基层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社会事业条线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核等工作;负责教育和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考核、晋升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师范类和卫生类毕业生分配计划的拟订和毕业生派遣工作。
(三)教育处(文化体育处)
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在区高校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有关活动的实施;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贯彻国家文化和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解决有关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做好全区文化体育队伍建设。负责音像管理、指导图书发行和图书馆管理工作;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
(四)民政处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做好我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救灾、各类社会救济、社会捐赠和城乡最低生活线保障工作;抓好双拥、优抚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退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负责区内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
制订全区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对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和所属老年社团组织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五)卫生处
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和检查督促;加强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对医疗质量实施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参与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抓好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城乡二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组织实施“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组织完成全区的征兵体检工作;组织全区的义务献血工作;核发卫生医疗单位执业许可证并对其进行年检,督促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计划生育处
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做好优生优育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和供应;组织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计生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按照规定核发计生相关证件,对区内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北区。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团结协作。
四、深入基层,热情服务,勤奋工作。
五、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六、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身作则。
七、仪表端庄,行为文明,作风正派。
八、爱护财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九、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终身学习。
作息考勤制度
一、全局执行区统一作息时间,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或外出留言,明确去向。
三、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分级审批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科员向处长(主任)请假、处长(主任)向分管局长请假、分管局长向局长请假,请假同意后交综合计财处备案考勤。请假时间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四、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或开会,应报分管局长批准;凡涉及大额经费支出的,应报局长同意。
五、探亲假、婚丧假、公休假、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综合计财处负责全局人员的考勤工作,每天根据出勤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末交劳动工资部门。应严格考勤工作,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的监督。
七、职工的考勤和考核情况与年终奖金挂钩,奖励先进,鞭策落后。
会 议 制 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时间:一般性的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事项应提前通知;遇突发性、紧急和重大事项,由局长临时召集。
2、参加会议对象: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
3、内容:
(1)一般性的办公会议小结通报前阶段工作情况,明确下阶段工作安排及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专题办公会议议程由局长确定,主要是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分析,协调各种关系,解决难点问题。
二、中层干部会议
1、时间:一般每月二十二日左右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2、对象:局领导、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
3、主持: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
4、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意见。
(2)各部门汇报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及下阶段的工作设想、计划和措施。
(3)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4)其它需要会议研究的问题。
三、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1、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2、对象;全体工作人员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3)宣布局有关决定,安排落实全局性重大活动。
(4)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四、会议安排和接待
1、会议安排规格:会议(接待)安排应遵循节约、轻重分类的原则,除领导特殊指定外,原则上不安排高档场所,各条线应预先填写“会议(接待)安排联系单”,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综合计财处统一安排,结账签单由接待或主持会议的局、处长负责,签单要写明会议内容和接待对象,一般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得签单。
2、会议地点、联络:各条线在管理中心召开的会议,可自行联系或由综合计财处安排;如会议地点安排在区外,应先征得分管领导或局领导的同意后安排;如会议地点安排在基层单位,由各处室自行安排,但涉及需要局进行会议(活动)经费补贴的,必须预先与综合计财处协商并报有关领导同意。
3、会议记录:凡全局工作人员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重大活动的安排、全局性工作计划的落实、汇报和总结等会议,综合计财处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整理;凡条线自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各处室负责,重要会议形成的要点送综合计财处备案。
印章管理制度
一、社会事业局公章由综合计财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其它各条线局公章由处长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各类印章要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滥用印章,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部门所使用的行政公章,名称规格应统一规范,必须与机构设定时的批文相符,不得任意增删字数更改名称。
三、各处室原则上不刻制处室章,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
四、各条线局和业务处室开展业务工作,均使用条线局公章,不得随意更改或扩大使用范围。
五、凡涉及如下事项,应加盖社会事业局公章,不得用条线局公章:
发文件;综合办公事务;对外宣传;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工作或请示事项;专项资金分配;本局或基层单位人事调配、考核、任免;其他需要以由社会事业局名义办理的事项。
六、被撤并部门的印章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使用的印章,应及时交综合计财处封存保管。
七、禁止使用局及所属部门各类公章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经济等有关方面的担保。
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
1、文件收发、传阅和存档:各类文件的收发、存档原则上由综合计财处扎口,考虑到社会事业局各条线的特点以及实际操作的方便:凡涉及全局性的文件,直接由综合计财处负责收发、传阅、存档;凡只涉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文件,在年内交由各处室负责收发和保存,次年交综合计财处统一存档。
1、综合计财处收到文电,登记后呈局领导阅批,紧急公文随到随送。需有关部门承办的,在局领导阅批后,由承办部门按要求办理,不得推诿。
2、上级党委、政府及领导的批办件、会办件,均由综合计财处负责登记,呈局领导阅批后,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完毕,不得推诿。
3、所有处理的公文,凡局领导有明确批示的,由综合计财处负责做好督办工作,重要事项的办理进度和结果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4、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出工作场所,不得擅自扩大密级文件的传阅范围。
二、发文
1、文件签发权限:凡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政策规定和事项,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或报告,局机关及下属各条线事业单位人事调配、人员聘用(解聘),各类专项经费下达等,必须由社会事业局局长签发;凡只涉及条线业务的文件(包括与区其他部门的联合文件),由业务处室拟稿,交分管局长签发;涉及局两个条线的业务文件,应由相关条线的分管局长联合签发,综合计财处进行统一登记、编号、立卷和归档。各类文件应抄报局长、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备案。
2、文件的草拟和签发,要语句通顺、字迹清楚,一律使用钢笔、或蓝、黑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墨水笔等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工具。
预算和经费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
每年根据财政预算编制需要,各条线分管局长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求,按照适度从紧、不留缺口的原则,负责组织编制下年度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计划,交综合计财处汇总审核后,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具体上报数,然后根据区财政下达的控制数进行调整,待区人大正式批准后执行。
二、 预算执行
综合计财处根据年度预算计划,按照项目的先后实施需求,确定全部经费安排时间进度表,每月根据进度所列项目向财政申请拨款或与财政联合下达经费文件。
经费下达的程序是:由分管条线拟订分配方案文稿(以社会事业局的名义)、交综合计财处核稿、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社会事业局局长和财政局局长联合签发后下达。各条线项目的实施时间或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与综合计财处进行衔接,以便报财政局做好调整工作。
三、经费支出原则
局各项经费本着“专款专用、指标分列、统一建帐”的原则,按照《区级机关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使用。
(1)局本级支出。直接由各条线支出的款项,根据预算安排,分别列相关条线支出;属局长和综合部门的支出,平时记入综合支出,年终按照全局人员比例分摊到各条线专项经费中。
(2)直属单位拨款。参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模式,在年初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由综合计财处拟订全年拨款计划进度,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事业经费由基层单位填写“拨款单”,综合计财处审核,交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按照时间进度拨款;专项经费按照一事一审批的办法,由部门根据预算,拟订下达计划,由综合计财处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四、 经费报销程序
局各项经费报销,原则上遵循“局长一支笔”签字,由经手人写明支出内容,由综合计财处审核,交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由局长签字支付。所有款项的报销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经办人在报销单上写明经费的详细用途——综合计财处审核——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审批。
五、差旅费报销。应严格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地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经局领导同意方可乘坐飞机。
六、有关费用的预先审批。各条线处室正常的接待涉及购物等费用,由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到重大活动、大额经费支出、外出调研、年终综合性会议、走访、考核奖励、慰问等内容,除分管局长批准外,应征得局长同意,必要时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七、现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从严掌握现金支出范围,凡大额支付的往来款项、结算款项等,不得要求会计部门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八、支票管理:领用支票实行登记制度,支票的签发需要由2人同时完成:票、章分离。大额款项的支票领用,需要领导同意。
九、经费支出通报。实行财务公开,综合计财处每季度汇总报告各条线经费使用和结存情况。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统一调度原则
本局所有车辆由综合计财处统一调度,车辆相对固定于条线使用,不设领导专用车,领导和工作人员用车(除上下班指定线路接送外)应由综合计财处统一调度。
二、事前约定原则
使用车辆应事前约定,由综合计财处安排驾驶员出车。出车到外地的,应报局长批准,并将告知的时间适当提前,便于安排。
三、领导优先原则
安排车辆时,应充分考虑局各位领导的重要事务,按照领导优先的原则进行。
四、轻重缓急调整原则
车辆的安排除考虑到时间优先的原则外,还可以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作调整。
五、定点加油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的规定,汽车加油一律在区政府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加油,特殊情况和出车在外地凭加油发票报销。
六、定点维修的规定
车辆的各种维修保养,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批准同意后在区政府办公室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报告综合计财处和机关事务处。
七、驾驶员工作纪律
驾驶员每天早晨上班后应先到综合计财处报到,然后根据安排出车,严禁未经安排出车;平时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车辆应保持干净整洁、状况良好;应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运行,因故意违章而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八、节假日车辆安排
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综合计财处应集中安排加班车辆接送。节假日使用车辆,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九、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将车辆开回住宅区过夜的,应选择好停放地点,保证车辆的安全。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各部门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磁盘介质、声像材料等,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立卷归档,需由社会事业局名义归档的及时移交综合计财处,做好文书档案管理。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应保持文件材料的历史原貌,区分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封皮书写整齐、清晰。
三、档案管理要做到收进、移交、借出、利用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四、档案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经常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
五、局档案管理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六、严格遵守《档案法》的保密制度,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材料,妥善保管好档案,维护档案的保密健全。
七、档案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八、档案材料是国家的机密,任何个人不允许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的行为。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一、全局上下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努力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分别为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及时加以防范。
三、加强防火、用电管理,办公室内严禁焚烧可燃、可爆性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四、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随手关好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五、重要资料、贵重物品必须定人、定点、定措施予以妥善保管,办公抽屉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过夜。
六、个人使用或保管的办公用品等公物,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七、按照上级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及时正确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并做好值班记录。
八、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局各项固定资产为国有资产。凡添置的固定资产,由综合计财处登记入帐、编号,统一实行管理。
二、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本着“爱护节约”的原则,规范使用,如发现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固定资产转移、交换使用,必须告知综合计财处,经领导批准后,做好调整工作。
四、固定资产一旦无法使用,应及时与综合计财处联系,进行维修,以不影响工作。如长期搁置,亦不告知,则在下期固定资产配置时,不再添置该类设施。
五、固定资产超过其使用期限或不能再行修理使用,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处置,须由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物品采购制度
一、一般物品
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由综合计财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统一办理,各部门根据需要可预先提出采购申请。
二、 大件物品大件物品的购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交综合计财处或有关部门办理。
三、 政府采购的规定
本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物品的购置,一律由综合计财处扎口管理。业务处室可根据基层的上报情况,及时汇总给综合计财处,综合计财处应按照时间先后的要求,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并做好已经采购完成物品的协调工作。
四、 接待用品
各条线接待用品的购置,原则上由综合计财处负责,特殊情况在请示领导同意后可由各处室自行安排并报综合计财处备案。
督促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各条线应及时落实实施方案。
二、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各条线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年实施的重点工作目标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交综合计财处汇总后上报区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工作由综合计财处负责。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局长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决定事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及领导批示、领导交办事项及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等进行督促检查。
四、督促检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勤政高效的原则,凡列入督查的事项都应讲实效,求质量,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反馈。
五、督促检查程序
1、由综合计财处对需要办理的事项分解,提出书面拟办意见,交各部门负责人签收。
2、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应由主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对需要局协调的重大问题,由综合计财处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3、承办部门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并交综合计财处。对未达到要求的责成重办。
4、综合计财处对督办事项,应事先征求承办部门分管领导的意见。